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工作要求
(一)血吸虫病病例
1.填报时间 血吸虫病为乙类传染病。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机构职责
(1)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全国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的督导检查。省、市、县(市、区)等各级卫生健康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血吸虫病病例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工作技术方案,负责全国血吸虫病病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开展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质量评价。为血吸虫病疫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病例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省、市、县(市、区)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血吸虫病病例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的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本辖区内血吸虫病病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开展本辖区内血吸虫病病例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血吸虫病病例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的血吸虫病病例信息网络报告。
对非疫区报告的病例或者跨区域报告的病例开展核查或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存在困难时,上级机构应积极协调给予支持。必要时可报请卫生健康委行政部门给予支持。
(3)医疗卫生机构: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就诊病人进行诊疗,并及时报告血吸虫病病例。协助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开展血吸虫病病例信息的审核和报告管理工作考核评估。
3.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血吸虫病病例报告责任报告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血吸虫病防治机构);责任报告人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以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等;人员方面要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职人员,一级医疗机构必须配备1名专职人员,村卫生室(社区)、诊所、门诊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各级医疗机构疫情报告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当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血防机构安排对拟上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血吸虫病病例报告范围 血吸虫病报告病例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其中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慢性、晚期血吸虫病病例分为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新感染、再感染、重复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和慢性血吸虫病病例均需报告;晚期血吸虫病只报告新发病例。发现境外输入的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参照国内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
5.血吸虫病病例登记与报告 医疗机构首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发现的血吸虫病病例,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大疫情网报告。既往感染已治愈再次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也应进行登记和报告。新发现(以往未登记入册)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例,按“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晚期血吸虫病”。国外输入的血吸虫病病例,按照“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血吸虫病种类+输入国家”。对已填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病例,如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时,报告单位必须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标识“订正报告”。传染病报告卡中必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号,患者为学生或托幼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及班级名称。
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医疗机构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在血吸虫病防治过程中开展的人群普查、专题调查以及门诊查病等时,对于血清抗体阳性者,应在7日内完成病原学检查,病原学检查阳性者,按照确诊病例进行登记和报告。病原学检查阴性者,应结合疫水接触史、临床症状等,如符合临床诊断病例标准则按照临床诊断病例进行登记和报告;不符合临床诊断病例标准则不需进行登记和报告。病原学检查日期作为诊断时间。
6.病例复核和确诊 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每日浏览网络直报系统,发现本辖区报告的血吸虫病病例后,应当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并对报告病例进行复核,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若发现未开展粪检者需进一步进行病原学检测以确诊。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应及时将复核检测结果反馈给报告单位,病原学检测阳性者,在网络直报系统订正为确诊病例;病原学检测阴性者,应结合疫水接触史、临床症状等,确定是否为临床诊断病例或排除病例,如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则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反之则删除或订正为“其他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对误报、重报信息核对无误后应及时删除,对病例信息有误或排除时应在24小时内订正,并通过网络完成审核确认。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应同时采集非确诊病例基本信息,汇入当地血吸虫病查病登记簿,并纳入当地的年报汇总数据(血检人数、血检阳性人数、血检阳性者粪检阴性人数等)中,按现行统计口径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专报系统)上报。
7.报告病例的查重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需对本辖区内的报告病例逐一审核和查重。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确诊为血吸虫病的病例,若为重复诊断则在网络直报系统只保留年内第一次的确诊报告信息,以便计算报告病人数;若为再次感染,则保留再次诊断信息,以便进行疫情数据统计和追踪。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同一病例时,保留诊断分类级别高的报告信息;不同报告单位报告同一病例时,为方便病例信息的及时订正,保留正在进行诊疗并管理病例的报告单位报告的信息。
8.确诊病例个案调查与报告 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血防)机构应在病例复核确诊7日内完成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根据确诊病例的类型,分别填写“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急性血吸虫病病例个案调查表”或“晚期血吸虫病病例个案调查表”,在完成个案调查后的2日内将个案调查信息录入系统。
(二)血吸虫病防治及监测信息
1.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调查表(https://www.daowen.com)
(1)基本情况管理县级表:主要涵盖血吸虫病流行县基本情况、达标情况以及病人数等内容,以县为单位填报,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均需填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基本情况管理村级表:主要涵盖血吸虫病流行村基本情况、疫情类别、流行类型、现存晚血病人数以及钉螺面积情况等内容,以村为单位填报所有血吸虫病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3)人群查病信息表:主要涵盖人群询检查病情况、人群血检查病情况、人群粪检查病情况、确诊病例数、急血人数、新发现及死亡晚血人数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开展查病工作或者有新发或者死亡晚血病人的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4)人群治病情况表:主要涵盖血吸虫病病人治疗人数及扩大化疗人数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开展治病或者扩大化疗工作的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5)家畜防治(牛)基本情况表:主要涵盖耕牛血检查病情况、粪检查病情况、治疗与扩大化疗情况、圈养情况与淘汰情况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开展耕牛查治病或者采取圈养及淘汰耕牛措施的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6)查螺信息表:主要涵盖查螺环境数、查螺面积、查螺有螺面积、新发现有螺面积、复现钉螺面积、感染性钉螺面积、系统抽样查螺结果以及环境抽查查螺结果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开展查螺工作的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春季查螺工作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填报工作,全年查螺工作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7)灭螺信息表:主要涵盖药物灭螺情况及环境改造灭螺情况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开展灭螺工作的流行村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8)年度目标实现情况表:主要涵盖疫情类别调整情况及消灭钉螺情况等信息,以村为单位填报,当年疫情类别有调整或者有消灭钉螺面积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9)晚血基本情况及救治情况表:主要涵盖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基本信息、诊断信息、血清学及病原学检查结果、治疗信息、治疗费用以及转归情况等信息,该表为个案信息表,当年开展救治的晚期血吸虫病个案均需录入该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2.血吸虫病监测工作调查表
(1)血吸虫病确诊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主要涵盖确诊血吸虫病病例个案基本信息、既往血吸虫病史、诊断类型、临床症状、血清学检查结果、病原学检查结果、感染地点、感染日期以及感染方式等信息,上报至大疫情网的血吸虫病确诊病例均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至此表,要求在7天内完成调查,2天内通过专报系统填报。
(2)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基本情况调查表:主要涵盖监测点所在村及监测点所在县基本情况以及钉螺面积情况等信息,每个国家级监测点均需填写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3)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本地人群监测调查表:为居民查治病个案信息表,主要涵盖居民基本信息、血清学检查结果、病原学检查结果以及吡喹酮给药情况等信息,监测点内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查治病的居民个案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4)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流动人群监测调查表:为居民查治病个案信息表,主要涵盖居民基本信息、居民流动信息、血清学检查结果、病原学检查结果以及吡喹酮给药情况等信息,监测点内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查治病的流动人群个案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5)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家畜监测调查表:为家畜查治病个案信息表,主要涵盖家畜基本信息、孵化检查结果以及处置方式等信息,监测点内根据方案要求开展家畜查治病的家畜个案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6)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钉螺监测调查表:主要涵盖查螺环境基本信息、查螺结果,解剖镜检结果以及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LAMP)检测结果等信息,该表以环境为单位填报,监测点内根据方案要求开展查螺工作的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7)全国血吸虫病监测点野粪监测调查表:主要涵盖野粪监测环境基本信息、野粪信息以及野粪检测结果等信息,风险监测点内开展野粪调查的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8)全国血吸虫病三峡库区漂浮物监测调查表:主要涵盖监测水域基本信息、漂浮物数量以及钉螺数量等信息,三峡库区监测点开展此项工作的信息均需录入此表,填报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将地理信息、自动监测、网络传输和辅助决策等技术融入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可使该系统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更大的应用潜力,并在我国的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