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城乡日间照料中心为载体、社会服务组织为服务主体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资金补助标准,将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整合资源,建立综合性、多功能老年人服务机构;组织村组、留守老人、留守妇女,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服务,以支撑和巩固家庭养老;出台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促进其运行和管理与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融合,加大日间照料中心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和购买服务的形式,促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鼓励支持汶川、茂县、九寨沟等县引进民间资金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的形式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培育扶持本土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充实养老机构服务队伍;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率;推进医养结合,支持鼓励民营医院建立护理型养老床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