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居家养老服务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提供的养老服务,而是具有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服务。[4]在我国现有的养老服务格局中,居家养老人数占据着绝大部分比重。但由于服务标准化缺失,服务功能整合难度大,投入力量和运营风险大,缺乏盈利模式等原因,目前仍处于低标准、低服务水平的状态。就青岛来看,部分社区居家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尚不够完善,服务的内容过于单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还未提上日程。(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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