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现状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陕西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现状

截止到2017年末,西安、铜川、宝鸡等市县出台了本地区相关的政策。其余地市均依据省老龄办和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人群方面

除铜川市(铜川市户籍人口和办理了铜川市居住证的非户籍人口)外,其余各地市的保障人群均是当地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

2.保障范围

我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和意外事件造成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用和门急诊费用)。

3.保费、保障额度

我省各地市推行的主要有三种情况:(1)“一元”保费。铜川市实行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费为1元/人/年。意外医疗保额上限为1000元,伤残和死亡保额上限为5000元。(2)“20元”保费。西安市、宝鸡市将保费设定在了20元/份/年。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西安市保额分两种情况: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意外医疗保额上限为10000元,意外伤残及死亡保额上限为60000元;在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地点,意外医疗保额上限为2000元,意外伤残及死亡保额上限为10000元。宝鸡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人均保费20元,保额最高5万元。(3)“50元”保费。咸阳市、宝鸡市金台区、汉中市、商洛市、榆林市、渭南市等将保费设定在了50元/份/年。每人最多可投保2份。这些地市的意外医疗保额上限为2000元,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80%;意外伤害残疾的保额为20000元,按照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害身故赔付金额2000元,因疾病身故赔付金额1000元。

4.保费来源(https://www.daowen.com)

在保费来源陕西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资金主要通过区县级财政、市级财政补贴、保险公司补贴以及个人出资的方式筹集。

西安市:西安市将人群分为“政府补贴人群”和非“政府补贴人群”两类,政府补贴人群为西安市户籍且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这部分人员的保费由区县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区县老龄办、民政局、财政局(开发区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联合行文(并附保险合同1份),向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申报市上承担的补贴资金,区县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按5∶5或8∶2比例承担。对于非“政府补贴人群”,需保人自行到自选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个人支付全部保险费用。

铜川市:市民保费全额由市一级财政承担。

宝鸡市:宝鸡市高新区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由高新区财政局统一出资购买,金台区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多渠道出资的筹资模式,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担50%的保费。

咸阳市:秦都、永寿、长武、泾阳、武功5家县区为部分困难老年人群免费办理了老龄保险;兴平、三原、礼泉、旬邑等县(市)区通过广泛宣传,运用自主宣传收费的形式承保老龄人口1.42万人。

延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来源主要通过社会慈善人士以及企业捐赠,2017年通过企业捐赠的方式,按照50元/份/年的标准,为19350名困难老人购买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榆林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来源主要有捐赠、集体购买和个人自筹三种方式。采取捐赠方式的有:榆阳区、定边县、神木县等地运用慰问老年人的部分资金购买保险,并将其作为慰问品发放;2016年人大代表以捐赠方式为老年人出资购买保险。采取集体购买方式的有:榆林市大部分地区运用扶贫资金为困难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此外,农村幸福院及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委会出资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汉中、商洛、安康三个地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政府免费购买的方式,其中安康市还为高龄老人购买保险,其余老年群体以个人自筹的方式缴纳保费。渭南市的保费来源主要为个人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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