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和创新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医学教育观念逐渐被终身医学教育观念所替代。医学教育连续统一体是由3个性质不同而又互相连接的培养阶段组成,即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基本教育(本科生)以医学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定位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生)以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为主要培养基地,包括住院医师培训和专科医师培养两个阶段(美国统称住院医师培训)。医学院校毕业生在住院医师培训阶段接受最基本的临床技能和各种专科临床技能训练,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二级学科(如内科和外科等),考核合格后获得医师执照并具有行医资格。只有经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继续参加专科医师培养。专科医师培养定位在临床医学的三级学科/专科,也可根据技术难度和培训条件分为初级(三级学科/专科,如胸心血管外科学)、中级(亚专科,如手外科)和高级(专病,如脊柱损伤)专科培养。经专科医师培养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专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是执业医师/专科医师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医学教育阶段,以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
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医学生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的衔接是非常紧密的。美国的医学博士学位(MD)是住院医师培训的准入条件,医师资格考试的前两部分在医学院学习阶段完成,第三部分测验在毕业后的1~3年内进行,通过者才能获得行医资格。在法国和新加坡等地,医学生院校教育和住院医师培训是融为一体的。法国的医学院学生在完成了6年的学习后,凡进入全科医师培训(3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全科医师);凡进入其他专科培训(5~6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者,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专科医师)。在中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属于毕业后医学教育,其授予对象为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医学生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的住院医师。
我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制度的特色是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研究生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开辟了一条培养高学历临床医师的重要途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对象是临床医学研究生、七年制学生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分为临床医学硕士和临床医学博士两个级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突出特点是强调临床能力的培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所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时所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实施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不仅有力地推动了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模式和观念的转变,有利于解决原来培养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由于缺乏临床能力的培养,到工作岗位上临床医疗工作能力不够的问题,而且将极大地调动临床住院医师的积极性,推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造就高素质临床医师队伍、提高医疗质量产生了较大影响。
2014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持完成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和创新”项目获得了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该项目从理论上构建了以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的“5+3”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通过界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同时具备住院医师和研究生的“双重身份”,实现了“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研究生培养过程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制度”的“三个结合”,合格研究生毕业时可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简称“四证合一”。
(本文收录于《研究生教育研究》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