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稳妥做好在校
学生的培养
2010年以前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按原计划培养毕业;2010年及之后入学的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根据学生意愿及各校实际情况,可以在完成第5年学习后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转入本校后3年的研究生教育阶段,或者按原计划培养毕业。
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为“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结合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5+3”一体化培养的年度招生计划,并认真研究“5+3”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我部将适时召开“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交流会。同时,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订七年制在校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七年制在校学生培养改革积极稳妥顺利实现。请有关高校于4月10日前将2015年“5+3”一体化培养的招生计划报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