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

二、 银行汇票业务的核算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为即期票据,其出票银行即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系统内银行汇票可即时抵用,跨系统银行汇票须收妥抵用。单位个人各种款项异地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有关规定

(1)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机构。

(2)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本系统出票银行或跨系统签约银行审核支付汇票款项的银行。

(3)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账银行汇票的付款,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书提交同城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

(4)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但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均为个人,且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代理付款人名称。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可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日起2年)向出票行请求付款。

(6)转账银行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但不得挂失;现金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但可以挂失。转账银行汇票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否则银行汇票无效。

(8)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9)若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银行汇票业务流程图

银行汇票业务的处理程序分为出票、付款和结清三个阶段。图4-7展示了银行汇票的业务流程。

图示

图4-7 银行汇票流程图

(四)银行汇票业务核算

1.银行汇票的出票

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图4-8),应填写银行汇票申清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借方凭证,第三联为贷方凭证。

出票银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第二联、第三联汇票申请书时,需详细审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汇票上的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书填明“现金”字样的,要看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并且申请人是否交存现金。对银行汇票申请书的有关内容审查无误后,出票行才可予以受理。

对申请人转账交付的,出票行以第二联申请书作为借方凭证,以第三联作为贷方凭证,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

贷:汇出汇款

申请人交付现金的,出票行以第三联申请书作为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汇出汇款

出票行办好转账或收妥现金后,即可签发银行汇票。

图示

图4-8 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的付款

代理付款行接到持票人交来的汇票、解讫通知书和两联进账单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核无误后,按不同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1)持票人在代理付款行开立账户的处理。代理付款行收到在本行开户持票人送交的汇票、解讫通知书和进账单,要进行认真的审核,审核无误后,以汇票作借方传票,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持票人户

(2)持票人未在代理付款行开立账户的处理。代理付款行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持票人提交的汇票、解讫通知书和进账单(图4-9),应先查验持票人和身份证件,是否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且真实,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核无误后,以持票人姓名开立应解汇票临时存款账户,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转账后,按持票人的不同要求解付汇票。

图示

图4-9 进账单

①持票人需支取现金的,另填一联现金付出传票。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贷:库存现金

②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付凭证,并向银行交验本人身份证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持票人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

③持票人需要转汇的,在办理解付后,可以委托兑付银行办理款项汇划或重新签发银行汇票,但转汇的银行汇票必须全额解付。

3.银行汇票的结清

出票行接到代理付款行的资金汇划数据信息后,应抽出专夹保管的汇票卡片,经核对确属本行出票,资金汇划借方报单与实际结算金额相符,多余金额结算核对正确无误后,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汇票全额付款的处理。汇票全额付款的,应在汇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入全部金额,在多余款收账通知的多余金额栏填写“——0——”,以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书和多余款收账通知作附件,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2)汇票有多余款的处理。汇票有余款的付款,指汇票卡片签发金额与实际结算全额不符,有多余款,汇票结清时余款归还汇票申请人。以汇票卡片作借方凭证,解讫通知书作多余款贷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票面金额)

贷:清算资金往来(实际结算金额)

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申请人户(多余金额)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多余款收账通知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

若申请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多余金额应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通知申请人持申请书的存根联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以多余款收账通知代替其他应付款借方凭证,以解讫通知书代替其他应付款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贷:清算资金往来

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申请人户

贷:库存现金

[例4-3]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接收客户长江公司申请,开出银行汇票金额400 000元,由长江公司持往异地办理采购业务。长江公司业务员将汇票转交异地销货方华丰商厦,实际结算金额为360 000元,华丰商厦将汇票在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兑付,款项转入华丰商厦存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支行向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分行清算资金,并划回多余票款。

a.西安分行开出汇票,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长江公司  400 000

贷:汇出汇款  400 000

b.上海分行代理兑付,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  360 000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华丰商厦  360 000

c.西安分行结清汇票,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400 000

贷:清算资金往来  360 000

吸收有款——单位活期存款——长江公司  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