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二、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一)托收承付的概念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付款人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二)托收承付的有关规定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

(5)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的,应按规定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三)适用条件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3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四)托收承付业务的核算

(1)收款人开户行受理托收承付的处理。收款人办理托收,应填制一式五联托收承付凭证,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贷方凭证,第三联借方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电划依据),第五联承付通知。收款人在凭证盖章后,连同有关发运证明和其他单证提交开户行。

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并审查无误后,进行发出托收承付登记交易处理,录入有关信息,系统自动登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第一联托收凭证退收款人,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寄付款人开户行。

(2)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及划款的处理。

①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审查无误后,在凭证上注明收到日期,收到托收承付登记交易处理,录入有关信息,系统自动登记“收到托收承付登记簿”,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专夹保管,第五联承付通知加盖业务公章后,连同交易单证一并交付款人通知其付款。

付款人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按其规定处理。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即时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情况通知银行,如不通知,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在第10天,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而以后收到提货通知没有及时送交银行的,银行仍按10天期满的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不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②付款人开户行划款的处理。每日开机时付款人开户行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收到托收承付到期清单”,包括已到期未承付和未全额承付的交易信息。付款人开户行根据清单信息,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a.全额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没有任何异议,并且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其存款账户有足够金额的,开户行便视为其同意全额付款,并于承付期满日次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划款手续。

付款人开户行进行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处理,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1—全额付款”,并根据情况选择行内汇划、大额支付或小额支付等渠道办理托收承付划回,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核销“收到托收承付登记簿”,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清算资金往来——××行

b.提前承付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满前通知银行提前付款的,付款人开户行收到付款人提前付款通知时,进行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处理,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2—提前付款”,其他处理手续与全额付款相同。

c.多承付的处理。付款人如因商品的价格、数量变动等原因,要求对本笔托收多承付的款项一并划回时,应填制“多承付理由书”提交开户行。开户行审查无误后,进行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处理,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3—多承付款”,其他处理手续与全额付款相同。

d.部分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前,账户只能部分支付的,付款人开户行于承付期满日次日上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办理部分划款时,进行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处理,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6—部分付款”,其他处理手续与全额付款相同。交易成功后,系统自动登记“收到托收承付登记簿”,记录相关信息,并注明“已承付金额和未承付金额”。

付款人开户行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凭证,一联特种转账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另一联交付款人,第三、四联托收凭证单独保管。对未付款项,待付款人账户有款时再一次或分次扣划,并按规定扣收逾期付款赔偿金,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划转收款人开户行,其办理手续见“逾期付款的处理”。(https://www.daowen.com)

e.逾期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开户行营业终了时,其存款账户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填制三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将第一、二联通知书寄收款人开户行,第三联通知书留存。

等到付款人账户有款可以一次或分次扣款时,付款人开户行调用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2—逾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1—全额付款”或“6—部分付款”,录入“赔偿金金额”等相关信息,将逾期付款的款项和赔偿金一并划给收款人。其他处理手续与前述全额付款和部分付款相同。

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每天按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其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金额=逾期付款金额×逾期天数×赔偿金率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但以后遇法定节假日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依此类推。

托收款项逾期如遇跨月时,应在月末单独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从当月1日起计算并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末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

f.无款支付的处理。付款人开户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尚未付清的欠款,开户行应向付款人发出索回单证的通知(一式四联,一联给付款人),付款人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两日内(到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将第五联托收凭证(部分无款支付的除外)及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开户行。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退回的单证,审核无误后,调用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4—无款支付”,录入相关信息。

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行于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调用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5—停办结算”,录入相关信息,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至退回单证时止。

付款人开户行将一联通知书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留存备查,将另两联通知书连同有关托收凭证及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同时将应付的赔偿金也一并划给收款人开户行。

g.全部拒绝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拒付的,应填制四联全部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开户行。银行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的规定认真审查。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拒付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经审查,不同意拒付的,实行强制扣款;同意拒付的,付款人开户行调用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7—全部拒付”,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核销“收到托收承付登记簿”。付款人开户行将第一联拒付理由书退付款人,第二联拒付理由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留存备查,第三、四联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行。

h.部分拒绝付款的处理。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提出部分拒付的,应填制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拒付部分商品清单送交开户行。银行按照全部拒绝付款的审查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受理拒付;符合规定同意拒付的,依照全部拒绝付款的审批手续办理。

付款人开户行调用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交易,到期/逾期处理标志选择“1—到期处理”,承付方式选择“8—部分拒付”,并根据情况选择行内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等汇划渠道进行部分拒付及部分承付划款处理,交易成功打印记账凭证,系统自动核销“收到托收承付登记簿”。付款人开户行将第一联部分拒付理由书交付款人,第二联部分拒付理由书、第三、四联托收凭证作记账凭证附件,第三、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连同有关的拒付证明及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寄收款人开户行。

(3)收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承付划回的处理。

①全额划回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行内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托收承付划回信息,若收到的信息与发出托收承付相符,则系统自动入账,打印汇款来账专用凭证,并与留存的第二联托收凭证进行核对,第二联托收凭证作来账凭证附件,来账凭证收账通知联交收款人。同时,收款人开户行进行托收承付销记交易处理,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会计分录为:

借:清算资金往来——××行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

②多承付款划回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多承付划回款项,可比照全额划回的手续进行处理。系统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时,按照原托收金额销记。待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联多承付理由书后,将第三联留存备查,第四联交收款人。

③部分划回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部分划回款项,系统在“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上注明部分划回的金额,其他可比照全额划回的手续进行处理。

④逾期划回及单独划回赔偿金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第一、二联托收承付结算“到期未收通知书”,将第二联通知书交收款人,第一联附于第二联托收凭证后一并保管。

待收到一次、分次划回款项或单独划回的赔偿金时,对于一次划回的,比照全额划回的手续处理;分次划回或单独划回赔偿金的,系统在“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上注明分次划回的金额或第×个月划回的赔偿金的金额,其他比照全额划回的手续处理。

⑤无款支付退回凭证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在逾期付款期满后接到第四、五联托收凭证(部分无款支付则为第四联托收凭证)及两联无款支付通知书和有关单证,核对无误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无款支付”字样,

对于单独划回赔偿金的,比照前述手续处理。收款人开户行进行托收承付销记交易处理,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

收款人开户行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部分无款支付则为第四联托收凭证)及一联无款支付通知书和有关单证退收款人,另一联无款支付通知书与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

⑥全部拒绝付款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三、四全部拒付理由书及拒付证明,核对无误后,在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全部拒付”字样。

收款人开户行进行托收承付销记交易处理,录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然后将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第四联拒付理由书及拒付证明退收款人,第三联拒付理由书与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

⑦部分拒绝付款的处理。收款人开户行收到行内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划回的部分拒付的承付额,打印汇款来账专用凭证,与留存的第二联托收凭证进行核对,并在该联上注明“部分拒付”字样。部分承付入账比照全额划回的手续进行处理,并销记“发出托收承付登记簿”。

待接到付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及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拒付证明后,将第三联部分拒付理由书留存备查,第四联部分拒付理由书、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及拒付证明一并交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