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惠民药局
2026年09月27日
(一)惠民药局
明代继承唐、宋、元时期设置的医药惠民机构,于“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在南京、北京太医院下的惠民药局,设大使人、副使人掌管;地方上各府州县的惠民药局,各府都设立提领、各州县都设立医官。后来,全国各地陆续设立了不少药局,如李濂《施药亭记》载:“开封旧有惠民局,肇建于洪武甲子……”嘉靖时,林希元奏议,让各个郡县广泛选取优秀医生,多领取药物,在乡里开设惠民药局,为群众治疗。同时要求出具正式公告,向百姓广泛宣传。目前虽然没有办法统计当时乡级设立了多少个惠民药局,但其的设立无疑方便了当地百姓就医取药。然而经历二三十年的发展后,地方药局多数荒废,并没有达到朝廷“施惠于民”的初衷。明代惠民药局是为贫民诊治疾病、在疫病流行时赠药,并且销售成药的官办慈善医药机构,隶属于太医院。对于维持惠民药局正常运转的经费,也不单单依靠政府的支持,明政府规定,各惠民药局的药材“于各处出产并税课抽分药材给予,不足,则官为买之”。即其药材来源,一为“税课抽分药材”,二为政府出钱购买之药材。惠民药局在明代中后期逐渐衰亡,到了清代已经没有官办药局的相关记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