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福利

(二)社会福利

明太祖早些年的经历使其深感百姓之艰辛,于是明代政府自太祖始就极为注重社会福利机构的发展,对鳏寡孤独体现出极大的同情和关心。洪武七年(1374年),明代设立了“养济院”,以收养由于丧偶、生病、无后等原因造成生活困苦的人,养济院里有医官专职治疗被收养者的疾病,所需的药物等由所在政府机构提供。太祖曾多次督促各级官员认真筹办养济院诸项事宜,对需要救济之人,应“有司从实取勘,官给衣粮养赡,为屋宇以为居”。永乐年间,养济院在各地全面成立。“养济院在县治东北,洪武六年知县张淮创”(《乾隆杞县志》)。(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