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注意事项
1.切实做到防火、防油、防震。氧气筒存放阴凉处,周围严禁烟火或放置易燃物品,禁止在筒的螺旋处涂油。
2.治疗过程中,经常观察患者缺氧情况有无改善,氧气装置有无漏气,流量表指示与流量是否正确。调节流量时,应先分离导管或移动面罩后进行。以防高压氧冲入呼吸道损伤黏膜。
3.持续用氧者,应经常检查鼻导管是否通畅,每8~12小时更换鼻导管一次,并更换鼻孔插入,以减少对鼻黏膜的刺激与压迫。
4.筒内氧气切勿用尽,至少保留493.3 kPa(5 kg/cm2)压力,以防外界空气及杂质进入筒内,于再充气时引起爆炸。(https://www.daowen.com)
5.氧气筒要有标志,注明“满”或“空”字,以便于使用时鉴别。各班交接班时,应检查氧气装置是否有缺损、漏气,氧气量是否够用,如有缺损、漏气应及时补充及修理,以免影响急救和治疗。
6.在流量方面应注意:缺氧和二氧化碳滞留并存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呼吸衰竭患者,应以低流量、低浓度持续给氧为宜。慢性缺氧病人长期二氧化碳分压高,其呼吸主要靠缺氧刺激颈动脉体和主动脉弓化学感受器,沿神经上传至呼吸中枢,反射性地引起呼吸。若高流量高浓度给氧,则缺氧反射性刺激呼吸的作用消失,导致呼吸抑制,二氧化碳滞留更严重,可发生二氧化碳麻醉,甚至呼吸停止。故掌握吸氧浓度至关重要。
7.在时间长短方面应注意:长时间吸高浓度氧可产生氧的毒性作用,影响到肺、中枢神经系统、红细胞生成系统、内分泌系统及视网膜,其中最重要的是氧对呼吸器官的副作用。一般情况下连续吸纯氧6小时后,即可出现恶心、烦躁不安、面色苍白、咳嗽、胸痛;吸氧24小时后,肺活量可减少;吸纯氧1~4天后可发生进行呼吸困难。氧中毒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吸入氧气的氧分压及吸入时间。
目前认为吸入60%~70%的氧在101.325 kPa下可安全使用24小时;40%~50%的氧则能继续使用24小时;如吸氧浓度大于40%,2~3天后氧中毒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所以对需要氧疗的患者应有的放矢,不能因低氧血症而盲目提高氧浓度(如有肺内右向左分流的存在,提高吸氧浓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