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禁忌证

三、禁忌证

1.孕期、产时患有严重并发症(癫痫发作、心功能不全、子痫等)、运动障碍。

2.使用地西泮(安定)或哌替啶(杜冷丁)或分娩镇痛后,孕妇肌力降低不能自主活动(禁止选择需孕妇自主活动体位或支撑体位)。

3.胎膜已破,胎头高浮未衔接者(孕妇不宜选择直立体位)。

4.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证。

5.经沟通,孕妇拒绝采用该待产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