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执行内生动力不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制度执行内生动力不足

制度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来自制度主体发自内心的遵守、执行、维护。作为制度主体,人在面对制度时表现出的强烈的主体意识以及积极的执行文化能起到引领、感召作用,并为制度的执行提供着潜在而持久的内生动力。而这两者在当前的高校都存在问题。

1.主体意识淡薄

制度主体包括执行主体、监督主体和评价主体。他们的主体意识不强主要在于:一是缺乏对制度的认知感。由于近年来制度出台多,时间相对集中,加上宣传不力、解读不够,制度主体难以及时认知和消化,更谈不上熟悉领会,自然不可能有效执行。二是缺乏对制度的认同感。很多制度的设计比较缺乏民主程序,师生参与度不广,缺乏反复讨论、反复论证的过程,原本这也是一个利益协调和制度普及的过程,却将师生置之事外,大多数情况下师生只是充当制度的监管对象、执行的工具和评价的旁观者,又怎么奢望他们能打心眼里认同,并将之内化为自觉的行为规范呢?(https://www.daowen.com)

2.执行文化缺失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历史和人治文化的国家,封建思想的危害和封建专制的余毒远未肃清。加上多年来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权大于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制度意识普遍淡薄。有的干部在人治环境中形成了思维和行为定式,习惯按领导“批示”办事,唯领导是从;有的干部特权思想根深蒂固,行事专断,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随心所欲、率性而为,愿意执行就执行,不愿意执行就置之不理;有的甚至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有意钻制度空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符合部门、团体或个人利益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束之高阁,在这种负面的制度执行环境下,价值导向也出现偏差,按制度办事的人常被指责呆板不灵光,规避制度、善于变通的人却左右逢源。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附加性执行、替代性执行和制度不执行等种种现象频频出现,严重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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