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系统结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护理系统结构

奥瑞姆指出护士应根据病人的自理需要和自理能力的不同而分别采取3种不同的护理系统:全补偿系统、部分补偿系统和支持-教育系统。各护理系统的适用范围及护士和病人在各系统中所承担的职责叙述图如下(图4-3)。

图示

图4-3 奥瑞姆护理系统结构示意图

1.全补偿护理系统 在此系统里,病人没有能力自理,需要护士进行全面帮助,以满足病人在氧气、水、营养、排泄、个人卫生、活动以及感官刺激等各方面的需要。它适用于昏迷病人、意识清醒但无法行动者(如高位截瘫),以及意识不清有一定行动能力者(如重型颅脑损伤恢复期或智能低下者)。(https://www.daowen.com)

2.部分补偿护理系统 在此系统中,护士和病人共同承担病人的自理活动,在满足自理需要方面都能起主要作用,适用于手术后病人。尽管它能满足大部分自理需要,但需护士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如协助如厕、帮助更换敷料等。

3.支持-教育系统 在此系统中,病人有能力执行或学习一些必需的自理方法,但必须在护士的帮助下完成。帮助的方法有支持、指导,提供促进发展的环境或教育病人提高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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