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产前检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五节 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从确诊早孕开始,根据我国孕期保健需要,2011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发布了《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推荐的产前检查时间为:妊娠6~13+6周、14~19+6周、20~23+6周、24~27+6周、28~31+6周、32~36+6周各1次,37~41周则每周检查1次。凡属高危妊娠者;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