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治疗原则

治疗的目的是杀灭病灶中的结核菌,防止血行播散。

1.无明显自觉症状者 以INH为主,配合RFP+EMB,疗程为9~12个月。

2.活动性原发型肺结核 宜采用直接督导下短程化疗。强化治疗阶段联用3~4种杀菌药:INH、RFP、PZA或SM,2~3个月后开始巩固维持治疗阶段,用INH、RFP或EMB。常用方案为2HRZ/4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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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痨早期要适量,规律全程并多联;

异烟利福链霉素,乙胺吡嗪是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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