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治疗原则 治疗的目的是杀灭病灶中的结核菌,防止血行播散。 1.无明显自觉症状者 以INH为主,配合RFP+EMB,疗程为9~12个月。 2.活动性原发型肺结核 宜采用直接督导下短程化疗。强化治疗阶段联用3~4种杀菌药:INH、RFP、PZA或SM,2~3个月后开始巩固维持治疗阶段,用INH、RFP或EMB。常用方案为2HRZ/4HR。 天使闪记(https://www.daowen.com) 抗痨早期要适量,规律全程并多联; 异烟利福链霉素,乙胺吡嗪是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