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 隧道照明设计要点
2025年09月26日
6.6.1 隧道照明设计要点
(1)隧道照明设置条件:隧道长度L>200m的一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500m<L≤1 000m的二级公路宜设置照明,L>1 000m的二级公路隧道应设置照明。
(2)隧道内照明设计应综合考虑洞口朝向、洞外光亮环境、路面类型、交通量等,综合选取照明参数、光源及灯具布置形式,对洞内亮度指标应针对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紧急停车带和横洞、应急及洞外引导照明进行分段设计,采取多回路照明控制系统,尽可能消除“黑白洞”效应,减少照明能耗。
(3)隧道照明可根据近期设计交通量进行系统设计,并根据远期设计交通量进行预留预埋设施的设计,预留预埋纳入一期土建设计。
(4)隧道照明灯具宜采用两侧对称或交错布置,选用的灯具应具备以下性能: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具有适合公路隧道的防眩装置;灯源及附件便于更换且具有良好防腐性能;安装角度易于调整等。光源应优先选择LED节能灯具(图6-11)。

图6-11 隧道LED照明技术
(5)隧道供配电应统筹规划,按施工和运营期“永临结合”的方式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现供电一次接入,永久使用,降低投入成本,避免重复建设。
(6)积极探索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图6-12)在隧道供电系统中的应用。

图6-12 隧道洞口太阳能、风能供电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