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天地之理:至则反,盈则败,□□①是也。代②兴代废,四时是也。有胜,有不胜,五行是也。有生有死,万物是也。有能有不能,万生是也。有所有余,有所不足,刑(形)势是也。故有刑(形)之徒,莫不可名③。有名之徒,莫不可胜。故圣人以万物之胜胜万物,故其胜不屈④。
战者,以刑(形)相胜者也。刑(形)莫不可以胜,而莫智(知)其所以胜之刑(形)。刑(形)胜之变,与天地相敝⑤而不穷。刑(形)胜,以楚、越之竹书之而不足。(https://www.daowen.com)
刑(形)者,皆以其胜胜者也。以一刑(形)之胜胜万刑(形),不可。所以制刑(形)壹也,所以胜不可壹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