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法规政策的支持

1.4.2 法规政策的支持

1.4.2.1 政府优先采购

价格与性能接近的情况下,政府财力项目优先采购包含固废的产品,这应成为政府支持固废再生的有力举措。这首先可体现在招标的评分标准中,固废的包含应成为标书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必须同时坚持以下原则:

(1)固废的使用不应使产品的标准降低,或如果使标准降低,应有更有利的寿命周期成本。

(2)应优先鼓励工程中使用该工程自身产生废弃物加工制成的产品。(https://www.daowen.com)

(3)应结合政府其他资源的优先提供,如工程款的优先支付、废弃物加工场地的优先提供等。

(4)可结合政府的绿色建筑、绿色道路等工程认证计划一道实施。

1.4.2.2 工程零排放规定

要求工程产生的固废必须100%资源化,从而实现工程零排放的规定。鉴于目前的技术水平,实现现场废弃物零排放可能有困难。若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外来废弃物的资源化等额替换。如某道路工程,沥青层与半刚性基层应实现100%再生(工厂或现场),而渣土目前实现资源化有困难,则应在统计渣土外运量的同时,考虑其他固废在该工程中与外运渣土量同等数量的使用。如果该工程挖方大于填方,可考虑使用“赤字”,也就是企业需在今后工程中填补这一“赤字”。招标时,对“赤字”指标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