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活动中的审美心理
在音乐审美心理活动中浮想联翩,沉浸在领悟音乐之外的表现对象,迷醉于自我漫无边际的幻想时,可能会忽略对音乐自身的听觉感性体验,妨碍体验音乐中精致、微妙、唯音乐所独有的艺术美的魅力。对听众来说,往往因沉浸于各种对象的联想而忽略了对音乐自身美的体验。这种审美方式的极端化表现,就是完全用文学化、美术化的方式去接受音乐,理解音乐,以在音乐中寻求这种性质的表现对象为音乐审美的唯一目的,其结果必然阻碍了对音乐美的感受。这种审美方式不是通过理解而获得综合感受去强化音乐的审美体验,而是先设定一个非音乐的表现对象作为理解的目标,然后强行将音乐往这个事先设定的对象上去套,其结果必然影响对音乐自身的体验。这种音乐理解和欣赏方式在我国不同层次的音乐欣赏教学中广泛存在。在不同类别、不同课程的音乐欣赏教学中,教师们多是先设定好音乐作品的审美对象,再通过聆听音乐,将联想方向往这个设定目标上靠。将可塑的音乐形象具体化、定格化、文学化,使千差万别的音乐审美心理体验单一化。这是中国不同层次的音乐教学迫切需要解决和改革的地方。
在音乐欣赏中,首先,把自己的全部注意力投入音乐的听觉感受中去,让听觉的感受在知觉通感规律的作用下,自然而然地引起对表现对象的联想,并用从中产生的体验来丰富与强化来自音乐的体验。联想方向可大体相同,而联想对象就应该千差万别。在音乐审美过程中听觉的体验永远是主导的和先行的,否则音乐就会成为主体漫无边际的联想过程中的一种陪衬背景,其结果必然妨碍对音乐美的感知和领悟。这种用概念的与视觉的方式去接受听觉的音乐艺术,是审美方式上的根本错误,是过分强调音乐表现对象重要性审美观念的结果。过于关注音乐的表现对象,认为任何音乐作品都一定有一个表现对象,就会出现牵强附会的解释音乐,将音乐内容庸俗化的倾向,从而产生对纯音乐的审美价值的怀疑,导致对音乐自身规律与纯音乐美的忽视,进而限制了音乐审美创造的想象力。这种不良的影响出现在音乐欣赏者身上,使之只能欣赏那些能够说得出来表现对象的音乐作品,而无法进入更加广阔的音乐审美世界,欣赏音乐自身的独特美。许多听众在欣赏西方古典音乐时,喜欢欣赏一些具有“内容解说”的作品,而对没有“内容解说”的作品则不知如何理解。在媒体播放的音乐中,也多局限在浪漫派与民族乐派部分能够被解说的作品范围内。产生这种音乐审美观的误区,主要是忽略了音乐自身的审美价值,忽略了音乐自身的审美规律对音乐结构的制约,一味追求文学化、美术化的内容的表现,从而导致对音乐艺术自身规律的忽视,对音乐音响听觉感性样式的忽视,限制了创作者对音乐自身特有的审美特质的挖掘。使表演者专注于理解音乐的情感与形象表现,而忽略了对音乐自身审美趣味的追求。当音乐表演者一旦在音乐中找不到想要的对象,就失去了音乐的结构、线索。
总之,音乐审美心理是综合的、多方面的,那种认为音乐必须反映外部自然界、人类社会现实生活和思想认识的音乐美学观念,对音乐艺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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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前,王次炤.音乐美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2.
[2]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M].刘大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王凯.浅论民族器乐演奏的美学问题[J].音乐天地,2009(1):42-43.
[4]肖复兴.爱乐集[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