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比赛时间
1.比赛阶段
一场比赛分为两个45分钟相同时长的半场。依照竞赛规程,在比赛开始前经裁判员和双方球队同意后,方可缩短各半场比赛时长。
2.中场休息
队员享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加时赛中场阶段可短暂补水。竞赛规程必须明确中场休息的时长,在经裁判员许可的情况下方可调整中场休息时长。
3.对损耗时间的补足
裁判员对每半场所有因如下情况而损耗的时间予以补足:(1)队员替换。
(2)对受伤队员的伤情评估和/或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3)浪费的时间。
(4)纪律处罚。
(5)竞赛规程允许的因补水或其他医疗原因造成的暂停。
(6)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任何明显延误比赛恢复的情况(如庆祝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