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免疫预防现状
(一)基本概念
1.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概念是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对机体进行接种,使机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或群体的免疫水平,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它包括使用含有已知抗原成分的疫苗接种于机体,以抵御针对病原微生物的侵袭,起到防病作用,如注射麻疹疫苗、口服脊灰疫苗预防麻疹、脊灰的发病;也包括使用含有已知抗体成分的免疫球蛋白(或抗血清)注射于机体,使机体被动地获得免疫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如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白喉抗毒素,预防乙肝、白喉的发生。狭义的概念指的是仅接种疫苗,使个体或群体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免疫力。
2.计划免疫 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实施计划免疫必须具备几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明确控制乃至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标;二是要选择安全、有效的疫苗,并制定科学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三是要达到高水平的预防接种率和免疫成功率;四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实施系统及制定科学的技术措施来加以保证;五是要建立有效的接种和针对传染病的监测、评价系统。
随着我国预防接种工作发展到免疫规划时期,计划免疫的概念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免疫规划。
3.免疫规划 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包括乙型肝炎疫苗(乙肝疫苗,HepB)、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脊灰)灭活疫苗(脊灰灭活疫苗,IPV)、口服脊灰疫苗(OPV)、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百白破疫苗,DTP)、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白破疫苗,DT)、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风疫苗,MR)、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腮风三联疫苗,MMR)、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HepA-L)、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肝灭活疫苗,HepA-I)、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JE-L)、乙脑灭活疫苗(JE-I)、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MPV-AC)等。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辖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接种的疫苗种类或剂次;疫苗的使用原则依照有关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免疫规划是计划免疫工作的发展。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计划免疫业已取得的成果,提高和维持接种率,扩大预防接种服务人群,积极推广应用新疫苗,有利于我国预防接种工作与国际接轨。因此,它是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疫苗的不断开发和应用,为更加合理地使用疫苗和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以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传染病的目的而发展起来的。
(二)我国预防接种工作的特点
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的最大区别在于研究、服务的对象不同。临床医学针对的是个体,而预防医学则考虑群体效应,主要研究病因、宿主和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表面上看,预防接种主要是对易感者进行预防接种;其实在提高个体免疫水平的同时,必然会提高整个人群的免疫水平,有助于群体免疫屏障的形成。当疫苗接种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即使有传染源侵入,由于大部分易感者接种了疫苗,得到了免疫保护,人与人之间辗转传播的机会大大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链已被人为阻断,传播的范围受到限制,从而减少了传染病扩散和蔓延的可能性。
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与流行,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和人群易感性3个环节,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群易感性的高低是决定是否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主要因素,当某一区域内特定人群对某种传染病普遍易感(人群易感性增高)时才会在该人群中形成传染病的流行;反之,如果该人群中已普遍获得对某种传染病的免疫力,则可阻止该传染病的传播、流行。在采取控制传染病措施中,我们通常采取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提高人群免疫水平的综合措施,其中预防接种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预防接种可使易感者获得某种针对传染病的免疫力,从而免患该种传染病。通过接种痘苗,全球已消灭天花;通过使用脊灰疫苗和加强疾病监测工作,我国已达到无脊灰区的要求;其他疫苗针对传染病也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对于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要实现对该传染病的控制和消灭目标;必须将其纳入免疫规划,通过开展综合措施才能实现既定目标。
因此,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针对传染病的有效手段,它是一项面广量大、艰巨复杂的社会性、系统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科学性强、管理要求高的技术性工作。其工作性质赋予了其以下特点。(https://www.daowen.com)
1.工作是政府行为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政府职能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成为目前政府的四大职能。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主要责任是生产和提供公共产品。疾病预防控制特别是预防接种工作等公共卫生服务具有非排他性,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搞得好与否,直接关系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必须强调政府干预和调节的主导作用,利用公共资金向公众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弥补市场的失灵,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要。因此,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的制定及其组织实施过程都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政策的重要体现。
“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卫生工作方针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均把预防接种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制定规划、计划,颁布管理办法或使用原则,明确任务,作为指令(导)性工作下达。因此,预防接种工作一直具有指令(导)性和法规性的特点,它受国家规划、政策和法规的保护和约束。早在1963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实施办法》、1978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通知》,以及1982年卫生部下发的《1982—1990年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规划》《计划免疫工作条例(暂行)》和《计划免疫工作考核办法》中,均对预防接种工作提出了指令性要求。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和200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卫生部将在今后对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提出指导性意见,以保证所有预防接种工作的有序发展。
我国卫生工作的性质也决定预防接种工作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它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的特点。其福利性集中表现在政府对威胁儿童健康、公众需求迫切、种类繁多且总体费用高的第一类疫苗承担所有经费,免费向公众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其公益性表现在预防接种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形成的群体免疫效果可使公众共享。
2.工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随着社会进步、医学生物技术的发展,使用疫苗已成为当今控制传染病的首选策略。实施预防接种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包括传染病负担、疫苗研究开发、疫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疫苗生产和供应、疫苗使用策略、疫苗经济学和疫苗的社会可接受性以及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控制等一系列问题。它不仅涉及免疫学、微生物学、流行病学、疫苗学、卫生统计学、内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自然学科的理论,还涉及实验室检测、预防接种实施、冷链设备维修等技术操作,同时还涉及卫生经济学、卫生管理学、行为学、社会医学、健康传播学等社会科学,需要多学科、多领域的协作。因此,它是一项科学性强、管理要求高的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化、规范化的技术标准。
预防接种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计划性强、实施步骤严密的工作。它是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共同完成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目标的制定,组织协调及实施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承担接种任务的医疗单位具体负责预防接种工作。每一个层次都有明确的分工、任务和职能。每个层次的预防接种组织都接受本单位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同时又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从而形成一个预防接种组织实施系统。
在实施接种时具有多环节性,一环扣一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工作全局。因此,要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管理,保证技术上的连续性,必须充分考虑某些问题的特殊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测,及时反馈信息,修正计划,以最小的投资,收到最佳的效益。
3.预防接种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预防接种是一项以最小投资,获得最大效益的工作。卫生经济学评价表明,预防接种后产生的效益往往是投资的数十倍、数百倍,并且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1988年,上海出现甲肝暴发流行,发病人数高达30多万人,几乎影响到了上海市的每个家庭,对上海市的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等造成巨大损失,直接影响了经济发展。造成暴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当时我国还未使用甲肝疫苗,未对易感人群进行接种。如果易感人群接种了甲肝疫苗,这种状况就不会发生。因此,预防接种工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另外,开展预防接种后减少发病、死亡而避免的因传染病致残、致死给患者和家庭带来的痛苦及社会负担和不良影响,则是不能用金钱所能估量的。
4.预防接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国际影响 预防接种工作服务的对象是全社会人群,凡是有人群的地方,不论是儿童或成人都需要接种疫苗,提高免疫力,预防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因此,免疫规划的落实,各项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需要宣传、动员公众参与,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才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过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和社会动员,消除群众顾虑,增加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儿童家长的积极配合与合作。部门间的协调,既包括卫生部门内部的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机构和专业的职责分工和相互配合、支持,也包括争取教育、宣传、交通、电力、文化、财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密切协作和支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国家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第一类疫苗。
普及儿童免疫、控制和消灭针对传染病是全球的目标,也是各国政府的一致行动,从而使预防接种工作具备了国际性的特点。我国政府已向国际社会承诺了消灭脊灰和新生儿破伤风、消除麻疹等目标。传染病的流行不受国界的限制,一个国家发生传染病流行将会对其他国家带来一定的影响。我国是世界上的人口大国,开展预防接种,实现消灭或控制传染病目标,对保证全人类的健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声誉。
5.预防接种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 实施预防接种,控制或消灭传染病,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任何一种传染病,作为一种生物体,在自然界长期存在,要想让它在自然界中消失,需要经过艰苦、长期的斗争。从1796年爱德华·琴纳(Edward Jenner)发明牛痘苗,1966年WHO提出全球消灭天花计划,直到1977年10月,索马里发生全球最后1例天花病例,用了180多年时间。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儿童死亡中传染病仍然占有重要地位,要实现将儿童死亡率降低1/3(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确定的目标),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是主要的途径之一,任务十分繁重。我国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预防接种工作的差异也很大。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建设等既带来了经济发展、交通便捷、人口流动,也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改变,可能造成原本在局部地区流行的传染病流行范围扩大,导致出现一些新问题。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交往的飞速发展也加速了一些传染病全球化的进程。1999年已在青海省发现输入脊灰野生病毒病例,今后仍有出现从国外输入我国已控制的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可能性。这些都加大了预防接种工作的难度;同时,随着科学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疫苗用于人类。WHO在国际消灭传染病特别工作组的协助下,从94种传染病中筛选出29种传染病,确定6种传染病作为候选病种,即脊灰、麦地那龙线虫病、淋巴丝虫病、腮腺炎、风疹、绦虫病。其中除脊灰外,风疹、腮腺炎也作为“可以消灭”和“可能消灭”的病种。因此,预防接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