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租
‖I|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导源于掠夺(萨伊,第1卷,第136页,注)。土地所有者也像所有的人一样喜欢在他们没有播种的地方进行收获,甚至对于土地的自然产物也要求地租(斯密,第1卷,第99页)。
“也许有人会认为,地租不过是土地所有者用于改良土地的资本的赢利…… 有时地租可能部分地是这种赢利…… 但是,(1)土地所有者甚至对未改良的土地也要求地租,而可以看作是改良费用的利息或赢利的那个东西,则往往是对原来的地租的一种追加额(附加费);(2)此外,这种改良并不总是用土地所有者的资金,而有时是用租佃者的资金来进行的;虽然如此,当重订租约时,土地所有者却照例总是要求提高地租,仿佛这整个改良都是用他自己的资金进行的。(3)而且,他有时甚至对那根本不能用人力来加以改善的东西也要求地租。”(斯密,第1卷,第300—301页)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手稿第X页
作为说明最后一种情况的例子,斯密举出了猪毛菜(Seekrapp,salicorne)。
“这是一种海洋植物,一经燃烧便可成为制造玻璃、肥皂等等所用的碱性盐。这种植物生长在英国,特别是苏格兰各地,但只是生长在那些位于退潮和涨潮之间的水位上的岩石上;这些岩石每天被海潮淹没两次,因此它们的产品决不能由于投入人力而增多。虽然如此,生长这种植物的地段的所有者却像对播种谷物的田地一样要求地租。设德兰群岛附近的海域盛产鱼类。该群岛的大部分居民‖II|都靠捕鱼为生。但是要从海产获得赢利,就势必在近海的陆地上有一个住所。这里的地租不是比例于租佃者可能从土地取得的产物,而是比例于他可能从土地和海洋取得的产物的总和。”(斯密,第1卷,第301—302页)
“可以把地租看作是土地所有者出借给租佃者去利用的那些自然力的产物。这种产物的多少,取决于相应的自然力的大小,换言之,取决于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工肥力的大小。这就是扣除或抵消了一切可以看作是人力的产物的东西以后所剩下的那个自然产物。”(斯密,第2卷,第377—378页)
“因此,被看作是为使用土地而支付的代价的地租,当然是一种垄断价格。地租的高低决不与土地所有者对土地所进行的改良成正比,也决不与土地所有者为了不致亏损而必须取得的数额成正比,而是与租佃者在不致亏损的条件下所能够提供的那个数额成正比。”(斯密,第1卷,第302页)
“在这三大阶级中,土地所有者阶级是这样一个阶级,他们无须劳动和操心就可取得收入:这种收入是所谓自然而然地落到他们手中的,而用不着这个阶级进行任何预谋和筹划。”(斯密,第2卷,第161页)
我们已经听到,地租的高低取决于土壤肥力的大小。
决定地租高低的另一个因素是土地的位置。
“无论土地的产品如何,地租依土壤肥力而变动,并且无论土壤肥力如何,依土地的位置而变动。”(斯密,第1卷,第306页)
“如果土地、矿山或渔场的自然丰饶度相同,那么它们的产品量就取决于用于耕作或开发的资本的数额以及‖III|运用这种资本的本领的大小。如果资本的数额相同和运用资本的本领相同,那么产品量就将与这些土地、矿山或渔场的自然丰饶度成正比。”(斯密,第2卷,第210页)
斯密的这些论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生产费相同和资本额相同的条件下,它们把地租归结为土壤肥力的大小。这清楚地证明了把土壤肥力变成土地所有者的属性的国民经济学的概念颠倒。
但是,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地租在人们之间现实的交易中是如何形成的。
地租是通过租佃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斗争确定的。我们在国民经济学中随处都可以看到,各种利益之间的敌对、斗争、战争被承认为社会结构的基础。
我们就来看一看土地所有者和租佃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
“当确定租约的条件时,土地所有者力图尽可能使留给租佃者的数额,仅够补偿用于购买种子,支付工资,购买和保养耕畜及其他生产工具的资本,以及取得该地区佃耕土地的通常赢利。显然,这个数额是租佃者在不致亏损的条件下所能感到满足的最小数额,而土地所有者是决不想留给他更多的。土地所有者极力要把产品或产品价格高于这个数额的部分作为地租留归自己,而不管这个余额有多大;这种地租就是租佃者在土地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地租。‖IV|始终可以把这个余额看作自然地租,亦即看作大多数土地在出租时会自然而然地得到的那个地租。”(斯密,第1卷,第299—300页)
萨伊说:“土地所有者对租佃者实行着一种垄断。对他们的商品即土地的需求可能不断地增长;但他们的商品的量却只能扩展到某一点为止…… 土地所有者和租佃者之间所达成的交易,总是对前者尽可能有利的…… 除了他从物的本性取得的利益之外,他还从自己的地位,较大的财产、信用、名望中取得利益;但是,光是第一种利益就足以使他能够独享他的土地的一切有利的条件。运河或公路的修建,该地区人口和福利的增长,总是提高租价…… 诚然,租佃者本人也可能自己出钱来改良土壤;但是他只能在租佃期间从这笔投资中获得利益,租期一满,全部利益就转归土地所有者了;从这时起,土地所有者虽然在这方面没有用去分文,却从这方面取得利息,因为地租相应地增长了。”(萨伊,第1卷,第142—143页)
“所以,被视为使用土地的代价的地租,自然是租佃者在土地的现状下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斯密,第1卷,第299页)
“因此,地面的地租大都占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并且这个数额通常是固定的,‖V|不受收成的偶然波动的影响。”(斯密,第1卷,第351页)“低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的地租是很少见的。”(同上,第2卷,第378页)
并非对一切商品都能支付地租。例如,在许多地方,对石头便不支付地租。
“能够上市的土地产品,通常只是土地产品的这样一部分,其通常价格足以弥补把这些产品运输上市所需的资本,并取得这笔资本的通常赢利。如果价格足以弥补上述数额而有余,则余额就自然转为地租。如果价格刚够弥补上述数额,则商品虽可上市,但不会有余额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价格是否会提供余额,这取决于需求。”(斯密,第1卷,第302—303页)
“地租以完全不同于工资和资本赢利的另一种方式构成商品的价格。工资和赢利的高低是商品价格高低的原因,而地租的高低则是这一价格的结果。”(斯密,第1卷,第303—304页)
食物是经常带来地租的产品之一。
“像一切动物一样,人口的增殖也跟它现有的生活资料成正比。因此,对于食物总是有或多或少的需求。任何时候都能够用食物‖VI|来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并且任何时候都有人愿意为获得食物而从事某种劳动。诚然,由于工资有时高些,因而一定量食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并不总是与食物在它分配得最节省时所能养活的那个劳动量相等。但是,食物总是能够购买到它按照某个地方的某种劳动的现有标准所能养活的那个数量的劳动。土地几乎不论其位置如何,它所生产的食物总是多于养活生产这种食物(直至把它运往市场)的全部劳动所必需的那个数量。这种食物的剩余总是足以弥补雇用这种劳动所需的资本及其赢利而有余。因此,经常有余额付给土地所有者作为地租。”(斯密,第1卷,第305—306页)“食物不仅是地租的最初来源,而且后来,当其他土地产品也开始带来地租的时候,地租的这种价值的增加仍应归因于生产食物的劳动生产力通过土地的耕作和土壤的改良而实现的增长。”(斯密,第1卷,第345页)“因此,人的食物总是提供支付地租的可能性。”(第1卷,第337页)“一国的人口并不跟该国的产品能够为之提供衣服、住宅的那个人数相符合,而是跟该国能为之提供食物的那个人数相符合。”(斯密,第1卷,第342页)
“除了食物以外,人类的两个最重要的需要就是对衣服和住宅(连同取暖)的需要。”满足这些需要的产品大都可以带来地租,但并非经常必定如此。(斯密,第1卷,第337—338页)|VI‖
‖VIII|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土地所有者如何盘剥社会的一切利益。
(1)地租随着人口的增长而提高(斯密,第1卷,第335页)29。
(2)我们已经从萨伊那里听到,地租如何随着铁路等等的修建,随着交通联络工具的改善和增多及其安全性的提高而提高。
(3)“社会生活条件的一切改善都有这样一种倾向: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地租,扩大土地所有者的实际财富,亦即增大土地所有者对别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购买力…… 土壤改良和土地耕作方面的进步就直接造成这种结果。随着产品的增长,土地所有者所得的那一份产品也必然增长…… 这些原料的实际价格的上升,例如,牲畜价格的上升,也直接地,并且以更大的比例,导致地租的提高。随着土地产品的实际价值的增长,不仅土地所有者所得份额的实际价值以及从而他支配别人劳动的实际能力增长了,而且土地所有者所得的那一份在总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也增长了。这种产品的实际价格上升之后,为提供这种产品和补偿投入的资本及其通常的赢利,并不比过去需要更多的劳动。这样,现在留归土地所有者的那一部分产品,在总产品中的比重将比过去远为增大。”(斯密,第2卷,第157—159页)
‖IX|对原料的需求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原料价值的提高,可能部分地是人口及其需要增长的结果。但是,每一项新的发明,工业对于过去从未利用或很少利用的原料的每一次新的采用,都提高地租。例如,随着铁路、轮船等等的出现,煤矿场的地租猛烈地增长了。
除了土地所有者从工业、各种发现和劳动所取得的这种利益以外,我们现在再来看一看另一种利益。
(4)“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各种改良既直接导致工业品实际价格的降低,也间接导致实际地租的提高。土地所有者拿超过他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剩余的原料或这部分原料的价格,用来交换工业品。凡是降低工业品的实际价格的东西,都提高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从此,同一量的原料将相当于较多量的工业品,因而土地所有者可以得到较多的享乐品、装饰品和奢侈品。”(斯密,第2卷,第159页)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手稿第XXVI页
但是,斯密根据土地所有者盘剥社会一切利益这一事实得出‖X|结论说(第2卷,第161页),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总是和社会利益一致的,这就荒谬了。在国民经济学看来,在私有财产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个人从社会得到的利益是和社会从个人得到的利益成反比的,正像高利贷者从浪费者得到的利益决不与浪费者的利益相一致一样。
我们现在只是顺便谈谈土地所有者对外国地产的垄断欲;例如,谷物法就是导源于这种垄断欲的。同样地,我们在这里将不谈中世纪的农奴制、殖民地的奴隶制、英国打短工的农民的贫困。让我们继续按照国民经济学本身的各项原理来考察下去吧。(https://www.daowen.com)
(1)按照国民经济学的原理,土地所有者从社会的繁荣得到好处;他从人口和工业生产的增长,从社会需要的增长,总之,从社会财富的增长得到利益,而正如我们在前文中已经考察的,这种增长是同贫困和奴役的增长一致的。房租的上涨和贫困的增长之间的联系,是土地所有者从社会得到利益的一个例子,因为随着房租的上涨,地租——房基地的租金——也在增长。
(2)在国民经济学家们本身看来,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和租佃者,亦即社会的颇大部分人的利益相敌对的。29a
‖XI|(3)由于租佃者支付的工资越少则土地所有者能够向租佃者索取的地租越高,以及由于土地所有者向租佃者索取的地租越高则租佃者越是压低工资,所以,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跟雇农的利益相敌对的,正如工厂主的利益是跟他的工人的利益相敌对的一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同样把工资压到最低限度。
(4)由于工业品价格的实际降低可以提高地租,所以,土地所有者从工业劳动者工资的降低,从资本家间的竞争,从生产过剩,从工业所造成的一切灾难,直接得到利益。
(5)因此,如果说土地所有者的利益跟社会利益根本不一致,并且跟租佃者、雇农、工业劳动者和资本家的利益相敌对,那么从另一方面说来,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由于竞争之故,也决不跟另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利益相一致。我们现在就来考察一下这种竞争。
大地产和小地产之间的相互关系大体上是跟大资本和小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样的。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必然地引起大地产的积累和大地产对小地产的兼并。
‖XII|(1)劳动者和劳动工具所占的比重,在任何地方也不像在农业中那样随着资金的增大而降低得那么多。同样地,全面剥削的可能性,生产费用的节约和合理的分工,在任何地方也不像在农业中那样随着资金的增大而提高得那么多。不管地块多么小,耕作这块土地所必要的劳动工具如犁、锯等等的数量到一定限度便不能再减,而地产的面积则可能小到大大低于这个限度。
(2)大土地所有者把租佃者投入土壤改良方面的那笔资本的利息据为自己的积累。小土地所有者则不得不把自己的资本投入这一方面。因而,对他来说,这全部利润便化为乌有。
(3)每一项社会改良都对大土地所有者有利,而对小土地所有者则有害,因为这种改良总是要求小土地所有者付出大笔的现款。
(4)在考察这种竞争时还应谈谈两个重要的规律:
α为生产人的食物而耕种的土地的地租,决定着大部分其他耕地的地租(斯密,第1卷,第331页)。
归根结底只有大地产才能生产诸如牲畜之类的食物。因此,大地产决定着其他土地的地租,并能把它降到最低限度。
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耕种自己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同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正像拥有自己的工具的手工业者同工厂主的关系一样。小地产简直成了劳动工具。‖XVI|30对小土地所有者说来,地租完全消失了,留给他的至多只是他的资本的利息和他的工资;因为经过竞争,地租可能降低到这种程度,以致地租将刚好相当于不是土地所有者本人所投入的那笔资本的利息。
β此外,我们已经知道,如果土地、矿山或渔场的丰饶度相等和经营能力相等,那么产品就跟资本额成正比。因而,大地产总是取得胜利。同样地,如果资本额相等,那么产品就跟土地的肥沃性成正比。因而,在资本额相等的条件下,胜利总是在较肥沃土地的所有者一边。
γ“说一个矿山是富饶还是贫瘠,总是要看用一定量的劳动能够从它取得的矿物量,是多于还是少于用同量劳动可从大部分其他同类矿山所能取得的矿物量。”(斯密,第1卷,第345—346页)“最富饶的矿井的产品价格决定着邻近其他一切矿井的煤价。土地所有者和企业主都知道,如果他们的产品的售价低于他们的邻居,那么一者将得到较高的地租,而另者将得到较大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邻居们也不得不按同样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虽然他们不大有能力这样做,虽然这种价格会越来越降低,有时甚至会使他们完全得不到地租和利润。结果,一些矿井完全停止开采,另一些矿井已经不能带来任何地租,而只有土地所有者本人才能继续开采。”(斯密,第1卷,第350页)“秘鲁矿山发现以后,欧洲的银矿大都停业…… 古巴和圣多明各的矿山,甚至秘鲁的老矿,在波托西的矿山发现之后也曾发生同样的现象。”(第1卷,第353页)
斯密在这里关于矿山所说的话,或多或少也适用于一般的地产。
δ“值得注意的是,土地的通常的市场价格经常取决于通常的利率…… 如果地租大大低于货币利息,那么,任何人都不会购买土地,从而土地的市场价格很快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地租的收益足以抵补货币利息而绰绰有余,那么,所有的人都会争购土地,从而土地的市场价格很快就会恢复。”(斯密,第2卷,第367—368页)
从地租和货币利息之间的上述关系可以得出结论说,地租必然越来越降低,以致最后只有最富有的人才能靠地租过活。这样一来,不出租土地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便不断加剧。一部分土地所有者破产。大地产进一步集中。
‖XVII|其次,这种竞争还使得大部分地产落入资本家手中,从而资本家同时也成为土地所有者,正如较小的土地所有者现在一般地只是作为资本家而存在一样。同样地,一部分大土地所有者同时还成为工业家。
因此,最终的结果是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差别的消灭,以致在居民中大体上只剩下两个阶级:劳动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地产的买卖,地产之转化为商品,意味着旧贵族的彻底没落和金钱贵族的最终形成。
(1)浪漫主义者为此而抛洒的感伤之泪是我们所不取的31。他们经常把唯利是图的土地买卖32中的卑鄙行为同私有地产买卖中所包含的那些完全合理的、在私有制范围内是必不可免的和求之不得的后果混为一谈。首先,封建地产就其本质说来已是用卑鄙龌龊手段买卖了的土地,已是从人异化出去的并因而是以少数大领主的形态与人相对立的土地。
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已经包含着土地作为某种异己的力量对人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物。同样地,长子继承权的拥有者即长子,也属于土地。土地继承了他。私有财产的统治总是从土地占有开始的;土地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但是,在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下,领主至少在表面上看来是领地的君主。同时,在封建领地上,领主和土地之间还存在着比单纯物质财富的关系更为密切的关系的假象。土地随同它的主人一起个性化,有它的爵位,即男爵的或伯爵的;有它的特权、它的审判权、它的政治地位等等。土地仿佛是它的主人的无机的身体。因此谚语有云:“nulle terre sans maître”[“没有无主的土地”]。这句话表明了领主的权势是同领地连生的。同样地,地产的统治在这里也并不直接表现为赤裸裸的资本的统治。属于这块地产的人们对待这块地产无宁说就像对待自己的祖国一样。这是一种极其狭隘的民族主义。
‖XVIII|正像王国给自己的国王以称号一样,封建地产也给自己的领主以称号。他的宗族的历史,他的门第的历史等等——这一切对他来说都把他的地产个性化,把地产名正言顺地变成他的门第,变成一个人格。同样地,那些耕种他的领地的人并不处于雇佣短工的地位,而是一方面像农奴一样本身就是他的财产,另一方面对他保持着尊敬、臣属和输纳贡赋的关系。因此,领主对待他们的态度是直接政治的态度,同时又有人情的一面。风尚、性格等等依土地而不同;它们仿佛是同一块一块的土地连生的,但后来把人和土地连在一起的便不再是人的性格、人的个性,而仅仅是人的钱袋了。最后,封建领主并不汲汲于从自己的领地取得最大限度的收益。相反地,他消费掉那里所有的东西,而心安理得地让农奴和租佃者去操心生财之道。这就是给领主投上一圈浪漫主义的灵光的那种贵族式的对待领地的态度。
这种假象必然消失,地产这个私有财产的根源必然完全卷入私有财产的运动而成为商品;所有者的统治必然失去一切政治的色彩,表现为纯粹的私有财产、资本的统治;所有者和劳动者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归结为剥削者和被剥削者间的经济上的关系;所有者和他的财产间的一切人格的关系必然终止,而这个财产必然成为纯实物的、物质的财富;与土地的门当户对的婚姻必然为利害打算的婚姻所代替,而土地也像人一样必然降低到买卖价值的水平。土地所有权的根源,即卑鄙的自私自利,也必然以其无耻的形式表现出来。安稳的垄断必然变成动荡的、不安定的垄断,即变成竞争,而对他人血汗的悠闲自在的享受必然变成对他人血汗的奔忙劳碌的交易。最后,在这种竞争的过程中,地产必然以资本的形式既表现为对劳动者阶级的统治,也表现为对那些由于资本运动的规律而升降浮沉的所有者本身的统治。从而,中世纪的谚语 “nulle terre sans seigneur”[“没有无主的土地”]便为现代的谚语“I'argent n'a pas de maître”[“金钱没有主人”]所代替。后一谚语清楚地表明了死的物对人的完全统治。
‖XIX|(2)关于地产可分割或不可分割的争论,应该叙述如下:
地产的分割是对大地产垄断的否定;但只有通过垄断的普遍化,分割才扬弃垄断。地产分割并不扬弃垄断的基础——私有制。它只触及垄断的存在形式,而不触及垄断的本质。结果,地产分割成了私有制规律的牺牲品。因为地产分割是适应于工业领域的竞争运动的。除了来自工具的分散和劳动的相互分离(应当把这种分离同分工区别开来:这里不是一件工作在许多人中间的分担,而是同样的工作由各个人孤立地进行,也就是说,同样的工作的无数次重复)的经济上的不利之外,这种分割也和上述的竞争一样,必然要重新转化为积聚。
因此,凡是进行地产分割的地方,就只能或者回到更加丑恶的形式的垄断,或者否定、扬弃地产分割本身。但这已经不是退回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而是扬弃整个土地私有制。对垄断的第一个扬弃总是垄断的普遍化,亦即它的存在范围的扩大。扬弃了无孔不入和无所不包的垄断,才算是完全消灭了垄断。联合的方法一旦应用于土地,就享有大地产在经济上所享有的那些优越性,并将第一次实现分割的本来倾向——平等。同时,联合还通过合理的途径,而不是借助于农奴制度、发号施令和有关所有权的荒谬的神秘主义,来恢复人和土地之间的温情脉脉的关系,因为土地不再是唯利是图的买卖的对象,而通过自由的劳动和自由的享受,重新成为人的真正的、属于自身的所有物。地产分割的一个巨大优点是,将有一批不能再甘心忍受奴役的人,以不同于工业中的方式失去财产而没落。
至于大地产,它的维护者总是用诡辩的方式把大农业在经济上的优越性同大地产混为一谈,仿佛这种优越性不是恰恰通过[这种]财产的废除,一方面,‖XX|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另一方面,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同样地,大地产的这些维护者还攻击小地产的唯利是图的商人根性,仿佛大地产甚至在它的封建形式下,也不曾潜在地包含着唯利是图行为。根本用不着去谈现代英国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在那里,土地所有者的封建主义是同租佃者的唯利是图和勤勤恳恳结合在一起的。
大地产可以把地产分割对垄断的责难回敬给地产分割,因为地产分割也是以私有财产的垄断为基础的。同样地,地产分割也可以把对分割的责难回敬给大地产,因为在大土地占有制下也是分割居于统治地位,只不过这种分割采取不动的、冻结的形式罢了。总之,私有财产是建立在分割之上的。此外,正如地产分割要导致资本主义类型的大地产一样,封建的地产,不管它怎样挣扎,也迟早必然遭到分割,或者至少要落入资本家之手。
《巴黎时期的马克思画像》(版画) 李 庚 作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大地产,正像在英国那样,把绝大多数居民推进工业的怀抱,并且把自己本身的劳动者压榨到赤贫的程度。因此,它把国内的贫民和全部事业都抛向敌人方面,从而促进自己敌人——工业资本——的势力的产生和扩大。大地产把国内的大多数居民变成工业人口,从而使他们成为大地产的敌人。如果工业达到高度的发展,像现在的英国那样,那么它就会逐步地迫使大地产把它的垄断转向国外,使之同外国的土地所有者进行竞争。因为,在工业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地产只有通过对外国的垄断才能保持自己的封建权威,从而不受与它的封建本质相矛盾的一般商业规律的支配。而地产一旦被卷入竞争,它就要像其他任何受竞争支配的商品一样遵循竞争的规律。它同样地要动荡不定,有时缩小,有时扩大,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任何法令都无法使它保持在少数特定的人手中。‖XXI|直接的结果就是地产分散到许多所有者手中,并且无论如何要听从工业资本的支配。
最后,那种靠强力勉强维持下来并在自己之外产生了可怕的工业的大地产,要比地产分割更快地导致危机,因为在地产分割条件下工业的力量毕竟始终处于次要地位。
正如我们在英国所看到的那样,就大地产极力想弄到尽可能多的货币而言,它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封建性质,而具有了工业的性质。它给所有者带来最大限度的地租,而给租佃者带来最大限度的资本利润。结果,农业劳动者的工资就被降到最低限度,而租佃者阶级就在地产范围内代表着工业和资本的力量。由于同外国的竞争,地租在大多数情况下已不再是足以维持自立生活的收入了。大部分土地所有者不得不取代租佃者的地位,而租佃者则有一部分沦为无产阶级。另一方面,有许多租佃者占有地产;这是因为有优裕收入的大土地所有者大都沉湎于挥霍,并且一般都不适于经营大规模的农业;他们通常都既无资本又无能力开发土地。因此,他们之中也有一部分人完全破产。最后,已经降到最低限度的工资不得不进一步降低,以便能够经得住新的竞争。而这就必然导致革命。
正像工业必然以垄断的形式和竞争的形式走向破产,以便学会相信人一样,地产也必然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发展起来,以便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走向必不可免的衰亡。|X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