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年康复机构服务体系

三、我国老年康复机构服务体系

世界卫生组织把康复医学保健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并称为人类医疗卫生体系的四大环节。现代康复医学服务是从预防到疾病早期的干预,再到疾病过程系统功能的维护,直到残疾的预防及功能、能力的促进及代偿的过程。其宗旨是将患者看作一个整体的人进行全面的治疗,最大限度地使患者恢复功能,使其重返社会。

老年康复服务体系包括患者从发病、医院救治与急性期康复、出院后稳定期康复到恢复期康复各环节的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这个服务链条的技术水平和完整性,对疾病伤残的治疗效果和老年患者恢复自理或工作能力的可能性直接相关。

老年康复医疗服务需要一套独立于临床服务之外的系统提供,不但需要场所、专业人员、设施设备等,还需要立法支持、配套的管理政策和其他机制的建立。

(一)大型公立医院康复医学科

康复医疗服务功能已受到各级综合性医院的普遍重视,康复医学科的设置呈现出由省部级大医院向地市级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扩展的趋势,康复医学科病区的床位数量呈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其社会需求日益增长,医疗机构的发展理念也发生重要变化。但我国各地之间的学科发展呈现很大差异,康复科硬件建设相对于临床诊疗设备较落后。

(二)康复中心或康复医院

目前,我国康复专科服务资源主要分布在残联、卫生、人社、民政、教育及社会机构六个方面。

中国残联系统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建成国家、省、地市、县级康复机构,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https://www.daowen.com)

卫生系统康复资源主要存在于各级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近几年随着康复知识的普及,在大中型城市的康复医学科发展迅速,现代康复理念得到快速提升,其中一部分大型公立医院开始建立下属的康复专科医院。

随着我国社会劳动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些地区开始建立专门为工伤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伤康复机构,服务模式以后期康复和职业康复为主,部分地区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残联或卫生系统康复机构承担工伤康复任务。

康复医学在全国普及的同时,各级民政部门设置的疗养机构开始在机构内部增设康复服务内容,将疗养保健与康复治疗融为一体,治疗理念以休闲、疗养为主,兼部分康复治疗,康复内容相对局限,功能设置欠完整,服务对象多局限于特定人群。

在一些特殊教育学校,以特殊教育和某类特定疾病的康复为主,如聋哑学校、盲校等,这些机构的康复治疗大多与教育内容结合紧密,专业内容更加细化,局限性更大。

民办康复机构通常规模较小,大部分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康复手段十分有限,极少数民办康复机构享有较好口碑。

老年康复服务体系和服务内容贯穿于教育系统以外的康复机构中,受人群发病率及致残率的影响。

(三)社区康复

我国社区康复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从西方逐渐引入并在康复医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府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我国社区康复事业的大力发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社区康复现已成为我国老年人康复服务的基础,而且也是我国推行老年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促进老年人全面康复的主要方式。尽管近10年来,我国康复事业取得很大发展,但由于复杂的社会原因,社区康复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社区康复工作与二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缺乏有效衔接,造成社区康复工作无法真正与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一体化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