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产生的历史条件
1.商品、商品生产与商品经济
产品的交换使产品变为商品,商品交换的产生使原始产品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开启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从逻辑上说,先有交换,后有商品;从时间上看,交换与商品同时产生。但是,商品生产却是商品出现后的事。商品生产是以交换为前提的,因而商品生产的逻辑起点是商品。商品生产也不等于商品经济。商品是用于交换的产品,商品生产即用于交换的产品的生产。在商品交换出现的最初阶段,人们没有自觉的商品生产,而仅仅是把剩余产品用于交换。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有目的的商品生产才出现。这种有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才称得上商品经济。马克思指出:“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它们交换的量的比例起初完全是偶然的。它们能够交换,是由于它们的所有者彼此愿意把它们让渡出去的意志行为。同时,对别人的使用物品的需要渐渐固定下来。交换的不断重复使交换成为有规则的社会过程。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至少有一部分劳动产品必定是有意为了交换而生产的。”[2]
2.商品经济出现的历史条件
商品经济是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出现后的必然产物。但有目的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生是有条件的:
(1)生产力的发展。商品交换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商品生产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更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使商品交换已经出现,但如果只限于剩余产品的交换,每个生产者都是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为主,或者说生产力水平还不足以达到专门为交换而生产,即任何一个人或者一个部落全体都不能生产出满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基本需要的单一产品,就不会有专门从事某种自己不完全需要的产品的生产。换言之,只有生产力水平发展到生产者个体或者团体能够生产出满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或者团体需求的产品的程度,专门为了交换而生产的商品经济才会出现,社会分工也才会产生。(https://www.daowen.com)
(2)社会分工。如果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满足上述条件的水平,但是社会分工没有出现,也不能进行商品生产。事实上,上述意义的商品生产过程本身就是社会分工的过程。显然,社会分工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所谓社会分工,指人们为了获取不同的物质资料,就要从事各种不同质的有用的具体劳动。这种不同质的有用的具体劳动,一旦发展成为一个由属、种、亚种、变种分类的多支体系,各自独立,就表现为社会分工。在分工体系中,每个生产者或者生产团体,固定地从事某一相对单一的具体劳动,不同的单一劳动各自创造出满足别人需要的不同种类的产品。这是以每个生产者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多样化为前提的。由于商品经济中的商品生产者没有直接生产满足自己需要的产品,为了满足生产者各自的需要,彼此之间用自己的产品交换对方的产品就成为必然。因此,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并且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促使分工的演化,使其向生产组织内和生产组织外双向渗透、转换,从地域上也不断向外扩张,从而与商品经济互相影响,相互促进。
(3)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分工和生产力发展只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但并不必然导致商品经济。在未来的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展,而社会分工也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但商品经济必然消亡,更高级的产品经济——公有制经济——必然取代商品经济。
私有制随着商品交换的产生而产生。私有制社会,生产资料归不同所有者所有,从而劳动产品也归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生产资料是生产的物质基础,由于这种物质基础的稀缺性,私人占有导致不能无偿地占有对方的产品。商品生产的劳动是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是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是作为商品互相对立的。彼此要取得自己需要的对方的产品,必须通过等价交换,即把各自的产品作为商品来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