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浙江省是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共浙江省省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建设“平安浙江”,建设“法治浙江”的目标,这对依法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于2007年3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全国第一部集防汛防台抗旱三方面于一体的具有一定创造性特点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向法制化迈出了极其重要的步伐,全省防灾减灾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新阶段。《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从2004年开始起草到公布,历时3年,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协调、修改,数易其稿,凝聚着多年来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的结晶,反映和体现了全省广大人民的意愿。它的施行,不仅对于规范防汛防台抗旱活动,维护防汛防台抗旱公共管理秩序,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各方面当事人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把洪涝台灾害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而且对于促进防汛抗旱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全省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贯彻好、实施好《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要加强对《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级水利部门等防汛抗旱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掌握《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具体规定,领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精神实质。这是保证《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正确实施的关键。要提高全社会广大群众的防汛防台抗旱的法制意识,增强全社会广大群众在防汛防台抗旱活动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作用,这是贯彻实施《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社会基础。
为了配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编写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释义》一书。该书采取逐条释义的方式,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人为本,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每条规定的立法原意,设定的理由和意义,实践中的主要做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具有较强针对性的详细阐述,对学习、实施《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本书适合作为浙江省各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材料,还可以作为相关从业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以及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学习、研究《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的参考用书。
本书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浙江省水利厅厅长陈川担任编写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黄建中、彭佳学任编写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姚月伟、浙江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潘田明、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俞锡根任编写委员会委员。全书由钱燮铭统稿,姚月伟、卢群星、潘田明审核,丁祖年审定。(https://www.daowen.com)
在《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释义》审核修改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的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公安厅等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他们为《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释义》的编写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建议。借本书出版之机,向他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内容丰富,防汛防台抗旱涉及社会面宽广,加上作者水平有限,本书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本书编写委员会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