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以提高用水效率
在生活、工业生产、农业灌溉等各类用水需求中有一部分是弹性很小的基本用水,大部分为弹性相对较大的多样化用水。如在农业用水与非农业用水之间存在着潜在的用水市场,我国许多灌区工程设施老化,灌溉方式简单落后,管理粗放,水资源有效利用率较低,如果采取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进行改造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部分农业用水就可以转移到工业生产用水的需求。又如河流上下游之间的水市场,由于上游水资源容易获得,导致产生浪费现象,如果节约用水就可以为下游提供潜在的水供给,下游增加的水资源量可减少因缺水造成的工农业经济损失,这种减少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就是一种潜在的资金供给。在上述两种情况下,非农业用水户或下游地区存在用水的需求,同时也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存在资金的潜在供给;灌区或上游地区存在着潜在的水供给,同时也存在通过节水提高用水效率的资金需求。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既然同时存在需求和供给,可以通过建立水市场,进行各取所需的市场交换,供需双方都可以受益,从而提高水的有效利用率,这种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的方式无疑是有效可行的。
培育和发展水市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经济杠杆,探索建立节水型经济激励机制(包括补偿奖励机制和节水奖惩机制)、水权交换机制等。所谓的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我国宪法规定水资源归国家所有(集体除外),但现实上存在着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水权取得、水权的交易、水权的实现与水权调控等系列问题,结合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探索建立水权市场,做好初始水权的分配、水权转让的条件和范围的界定、水权转让的程序、水权转让价格的测算等有关基础工作,加快制定水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以支持、指导用水户间进行有序的水权转让,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分配。二是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科学的水价体系是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证,也是合理利用水资源的调节器。以水价改革为突破口,按供求关系调整水价,实行动态水价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合理的水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公开价格制定和调整程序,实行价格听证制度,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确保地表水、地下水及降水联调机制顺利实施。(https://www.daowen.com)
除水权市场外,在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水利建筑市场、水商品和水服务市场、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市场等。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允许合格企业自由进入和退出水资源开发领域,保持有序竞争;加强水市场上生产流通行为的监管,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合理地使用水资源;培育市场主体,实行政企分开,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委托代理制度,实行契约管理和合同管理,使企业成为水市场的主体。
培育和发展水市场,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水价改革,优化水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的水资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