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度控制
发电厂房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基础处理方案几经变更、业主政策处理不到位等造成。最初的厂房基础处理方案为高喷,由于常规钻机施工时坍孔严重,需用偏心钻机才可施工,但施工方要求补偿相关费用,而业主则设想重新考虑基础处理方案。在方案论证会上,对于变更为挖孔桩,监理认为无法解决砂卵石地基大量渗水问题,不赞成挖孔桩方案的前提下,仍确定采用挖孔桩方案。但在挖孔桩实施半年后,实践证明挖孔桩确实无法实施,于是再次进行基础处理方案论证,期间历经2次地质复勘,最后经省内专家多次认证,最终确定为灌注桩方案,整个基础处理过程历时达1年半之久,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灌注桩施工因地层中有大量孤石,桩基进入岩5m,故采用冲击式桩机施工。开始时组织4台钻机施工,因实施难度大,将桩机数量增加到6台(场地所能容纳的最大所限)情况下仍较计划有所滞后。桩基工程施工单位已尽最大努力,进度虽滞后,各方均还比较满意。2007年2月桩基完成后,工作面交给厂房土建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浇筑,开始施工单位投入了大量的人员、材料、设备,工程进展较快,但由于双方就赶工奖未能及时签署协议,以及业主对桩基方案论证及桩基施工期间产生的索赔处理时态度不够积极,挫伤了施工单位积极性,因此自2007年5月后施工单位要求在有关问题未谈妥之前,不再按赶工计划组织施工。因此,直到2007年底,双方终于签署有关协议后,施工单位才采取赶工措施,厂房才按时结顶。(https://www.daowen.com)
厂房结顶同时,尾水渠土地征用才完成,使工程无法按一个整体组织施工,按单打一,总目标实施难以统一。此外,变更单价审核过程太长,而且在双方未能就变更单价达成一致前,均不进行相关项目价款结算,给施工单位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对资金周转影响较大,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正常施工。对变更单价处理,可先按监理审核单价结算,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这样可避免对周转资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