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河道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影响执法管理
至目前止,金华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金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河道管理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正在编制的规划还有《水域保护规划》等,此间虽然也出台了一部分与河道整治有关的规划,如《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金华市小流域治理“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远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但对河道水域的保护缺少相应的规划,没有提出可以控制对河道水域占用的控制性指标,作为河道执法、审批、管理的依据力度不够。所以,河道保护性规划的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河道的执法管理。2004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金华市城区全面启动了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是年度政府的十大重点工程,市政府对这一民生工程极为重视,由分管城建市长亲自挂帅,为了减少拆迁、缩短工期、节约成本,相当一部分的排污干管沿河、穿堤布设。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发现,布设在城市“三江”(省级河道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内的排污干管可以满足《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而布设在城市内河通元溪并承担城市截污纳污功能的排污干管可能对河道行洪有很大影响。经查阅相关资料,通元溪流域面积23km2,全长15.3km,下游2km流经江北老城区汇入东阳江,《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没有有关通元溪河道整治内容,只考虑在出口处规划设立排涝泵站1座(集水面积5.4km2、排水流量8.97m3/s);前几年编制的《通元溪小流域治理规划》按农村河道防洪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时无实测资料,未经审查及批准实施,不具备参考价值。经与业主单位交涉,业主委托了编制《金华市城市防洪规划》的金华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了《通元溪现行河道防洪能力复核》,结果显示,通元溪现状防洪能力不足5年一遇,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加设排污干管后,水位抬高1.1m,对现状河道阻水明显,影响较大。为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了不予审批的决定。业主单位不予理会,按年度计划安排在通元溪内开展了埋设排污干管建设。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立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状。此事引起了工程总指挥分管城建市长的关注,指示工程继续上马,待今后条件成熟后按《防洪标准》(GB50201—94)整治河道。通过这一事件,暴露了几个问题,一是城市内河整治一直由城建部门建设与管理,水利部门如何参与;二是城市防洪规划未涉及汇入的城市内河支流,是否应该完善;三是城市内河防洪规划出现了缺位,城建部门、水利部门职责如何划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