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为切实达到千库保安效果,根据浙江省千库保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现有的实际条件,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建,前期勘测、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1)当前各地基本上以乡(镇、街道)村作为项目业主,实质上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项目法人,且大部分乡(镇、街道)村对项目法人的责任和权利认识模糊,也没有真正履行起项目法人的职责。鉴于千库保安项目规模比较小、量比较多,加上体制上的原因,要成立真正法定意义上的项目法人比较困难,从实施效果看乡镇一级相对可以集中一些管理力量。可以水库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为主体组建千库保安工程建设指挥部作为建设单位承担起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水利局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加强管理、技术方面的监督和指导。特别重要的水库可由县(市、区)水利局自行组建建设单位。
(2)为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考虑到乡(镇、街道)一级项目业主的技术能力有限,可以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同时要求必须留存施工图设计审查纪要等,以便落实责任。
(3)采取三种形式以提高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第一种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机构或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统一使用示范文本;第二种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招标文件,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第三种有条件的地区和重要的水库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
(4)完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普遍滞后,主要是各建设单位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为此,明确要求各建设单位制订完工检查和竣工验收计划,加大督促力度,以尽快完成此项工作。(https://www.daowen.com)
(5)前期基本资料收集的工作质量对安全认定结论、切实达到保安效果、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本次核查中发现的绝大多数地区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比较多,少数水库加固后仍有渗漏水现象等问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水利局加大对前期工作质量的重视程度并统一负责。各县(市、区)水利局可采取捆绑式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单位承担此项任务。
(6)由各县(市、区)水利(务)局督促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委托质监;同时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切实履行起质量监督职责,在开展质量监督活动过程中应留存质量监督活动纪要,并最终出具质量评定报告。
(7)千库保安的建设监理有其明显的特殊性——工程点多量少。为提高监理的效果,由各县(市、区)水利局按年度将多座水库合并进行监理招标或委托。另外建议编制针对浙江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特点的《监理规程》。
(8)建议根据千库保安实施情况适当修订完善《浙江省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建议加大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稽查力度,使千库保安建设的状况处于动态掌握之中,使千库保安建设项目真正达到“安全、高效、美观”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