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

二、信息公开的制度保障

第一,我国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0世纪90年代,推行政务公开就已经提上议事日程。1996年中共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1997年中纪委再次提出要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共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相继对推行政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重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

自广州市2003年1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国有多个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相继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这样一类地方政府规章,还有个别省市制订了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14]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信息公开法规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统计,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前,自1979年至2003年,我国已有涉及单项信息公开的法律60多件、行政法规220多件,其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17件,行政法规67件[15]。在2008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由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等认为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是信息公开的政策保障。(https://www.daowen.com)

200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监督保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进行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国务院公报。《国务院公报》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领导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二是开通了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www.gov.cn)是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对民众反映较大的公费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即“三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做出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在2009年和2010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会议要求,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继续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加强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从根本上控制“三公”经费规模。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的运转,都需要一定的公务经费作为保障。“三公”经费在我国之所以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就是长期以来经费预算和使用情况不公开、使用过程缺乏监督。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庞大,挤占了公共财政民生投入的份额;二是‘三公’经费预算随意性大,使用缺乏透明度,账目管理混乱度高。”[16]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17]。内容包括“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等。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一份《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的材料上作出批示,要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包括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