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私人活动的侵害

二、针对私人活动的侵害

针对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对他人网上活动的记录和跟踪、个人电子邮件内容的监看与篡改、雇主对雇员通讯内容的监看等。其中,记录和跟踪他人的网上活动在国际上越来越普遍,一方面是由于现有技术条件下非常容易实现,在硬件方面,几乎所有的设备制造商所生产的硬件都具有数据、信息的跟踪记录功能,如处理器、数据存储器、激光监听设施及卫星覆盖技术等;在软件方面,浏览器、应用程序都有上网记录设置,用户的上网过程处于被监视之中。另一方面,记录和跟踪网上活动,并挖掘相关数据可用于大数据商业营销,而且,政府部门还会以维护国家安全之名有组织、大规模地监控网民的上网活动。2013年曝光的美国国安局的“棱镜门”项目就是典型案例。自2007年小布什任总统时起,美国国家安全局就开始实行绝密电子监听计划。监控的类型有电邮、即时消息、视频、照片、文档等10类,还包含两个秘密监视项目:一是监视监听民众电话的通话记录;二是监视民众的网络活动。甚至包括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德国总理默克尔、巴西总统罗塞夫等在内的122名外国领导人都受到长期而密切的监听。(https://www.daowen.com)

此外,雇主对雇员通讯内容的监控,也是一类非常普遍的针对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随着企事业单位内部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网络化程度的升级以及电邮、QQ等使用频率的增加,许多公司都设有局域网、内部网、专用通讯系统、电邮系统,以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为了防止员工利用通讯工具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散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传播淫秽色情图片、处理私人事务等,雇主会通过网络技术部门监视雇员的网上活动,包括查看聊天记录、拦截电子邮件、阻碍信息传输以及恢复已删除的信息等。早在1993年美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大约22%的雇主监看雇员的电子档案、语音留言、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通讯内容。随后进行的另一项调查显示,在538位企业总裁中,约30%的人会随机监看其员工的电子邮件[17]。而自2000年开始风靡网络的“网络侦探”视频监控软件,其主要功能便是协助雇主监视雇员在公司内部的上网情况。由于市场需求旺盛,美国生产监视软件的公司Websense 2004年第二季度的营收从2003年的1950万美元大幅增长到2660万美元,同期股价从每股19美分跃增为25美分[18]。雇主对雇员是否有权监视,一直颇受争议。美国法律教授兼隐私基金会(Privacy Foundation)执行总监John Soma说:“雇主应该把做法告知员工,让员工明白公司制定监视政策的理由何在,并实际征询员工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