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的特征

二、网络隐私权的特征

(一)网络隐私权的经济价值凸显

与传统隐私权类似的是,网络隐私权的范围同样包括个人数据、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三种基本形式,但是,在大数据应用如火如荼的网络时代,个人数据因蕴含巨大经济利益,成为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公司追踪、收集和利用的焦点,以便其进行“精准营销”、“个性服务”、“二次售卖”和“有偿共享”等商业活动。所以,个人数据的保护问题显得最为突出。

个人数据的商业价值挖掘主要体现为三个步骤:第一步,通过开放平台(如客户端、个人主页等)、网络软件(如Cookies)和网络爬虫等形式收集个人数据,确认身份信息,并记录消费习惯、信用记录等个人资料,以此作为精准营销的依据;第二步,对收集到的个人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依据结果给不同用户定制个性服务;第三步,个人数据的收集和拥有者将获取的个人数据,有偿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与其他数据拥有者进行互换和共享,从而使个人数据得到多重利用。此三步组合即是大数据在商业领域的主要应用,足以变革目前的企业营销体系。例如,美国最大的信用机构之一Equifax,存储着所有美国成年人以及另外16个国家公民的财务数据,其中包括全球5亿个消费者和8100万家企业的8000亿条企业和消费者记录,以此为基础推出大数据产品,为4.6万家企业客户降低风险、促进营销,从而牟取暴利[6]

除了对过去状态的描述,个人数据的价值还可用于对趋势的预测。例如,查尔斯·都希格在《习惯的力量》一书中提到一个案例,美国零售商Target通过分析女性的消费记录发现,在怀孕的中间三个月,她们经常购买无气味的护肤液和特定维生素。追踪这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后,Target便向这些女性提供相关的优惠券,以提升这些客户的忠诚度。很多情况下,Target甚至比怀孕女性的亲朋好友更早知道怀孕消息[7]。此过程虽然实现了卖家与买家的“双赢”,但是,包含个人消费数据和怀孕这一个人私事的隐私仍是重要的考量指标。对于网络隐私的主体而言,个人数据的泄露或丢失,不仅会让受害者承受精神痛苦,还可能造成物质与财产上的损失。例如,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码、信用卡账号、银行消费记录等,透露给第三方,可能会造成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二)网络隐私权更易侵犯且危害难控

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具有全球性、开放性、广泛性和便捷性等特征,个人数据、个人隐私和个人领域等网络隐私一旦在互联网上泄漏,很快会在瞬间传遍网络延伸到的每个角落,任何人都能唾手可得,并与人共享。这必将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困扰,精神和物质损失难以估量。并且,网络删除权难以实现更延长了这种危害持续的时间。空间与时间的双维度扩张,使得侵权更难恢复,危害更难控制。比较典型的例证是猫扑网首创的“人肉搜索”、“网络追杀令”等,以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尤为著名。

《魔兽世界》的一位玩家在猫扑网上发帖称其结婚六年的妻子因玩网游与游戏公会会长“铜须”有染,并致家庭破裂。很快,该帖引起网友极大关注和愤慨,并引发各路网友接力搜索和曝光“铜须”的个人信息。为此,当事人不仅遭到谩骂,而且其家庭住址、照片、国外的女友姓名、手机和家里的电话等私人信息被曝光,网友还在虚拟世界中以静坐、游行、谩骂、自杀等形式集体声讨“铜须”。而最后真相是:该事件子虚乌有,纯属虚构。分析该事件会发现,网友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还威胁到其人身安全,而且其女友的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也连带遭到侵犯。(https://www.daowen.com)

“铜须门”现象绝非鲜见,从2004年的“木子美”事件、2005年的“卖身救母”,到2006年的“虐猫女”“韩白论战”,再到2007年的“史上最毒后妈”,还有2008年的“die豹”“辽宁女”事件,都因为网络隐私的曝光而成为年度舆论热点,给当事人及其亲友造成较大伤害,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甚至引起有影响力的严肃外媒的关注:中国网民因其在“铜须门”事件中的“暴民”举止,被《国际先驱论坛报》《纽约时报》等媒体冠名为“网络暴民”。为此,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一项调查(共3226人参与),结果显示56.8%的“网络暴民”倾向于“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8]。可见,网络隐私侵权的现象非常普遍,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的“网络暴力行为”。

(三)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呈现技术高超化、手段隐蔽化、形式多样化等特征

如果说“隔墙有耳”防范的是传统隐私,那么,无处不在的“第三只眼”以及全方位的“圆形监狱”指的就是网络时代隐私侵权技术的高超与隐蔽。现代科技的发展让隐私的窃取变得容易,网络技术的发展给隐私的传播提供捷径,窃取与传播有了新型软硬件的支撑,网络隐私权的侵犯已无处不在,泛滥成灾。例如,硬件方面,针孔摄像机、窃听设备、激光监听设施、卫星覆盖技术等使得个人隐私无处遁形;软件方面,密码破解、木马程序、盗号软件、恶意代码等使得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唾手可得。

2014年7月,央视曝光:只要在苹果手机上使用软件,用户使用软件的时间地点都会被记录下来,苹果公司的行为就涉嫌侵犯用户隐私。紧接着,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深圳目前有一位用户已起诉苹果(中国),告其涉嫌侵犯用户隐私,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要求其重新设计软件[9]。而早在2010年《华盛顿邮报》的研究就表明,即使很多信息转瞬即逝或者被及时删除粉碎,美国国家安全局每天拦截并存储的电子邮件、电话和其他通信记录依然多达17亿条[10]。美国政府采集并存储的美国及他国公民的通信互动记录有20万亿次之多,其中包括谁和谁通过话、发过电子邮件、进行过电汇等信息。为此,美国建立了许多庞大的数据存储中心,其中美国国安局就耗资12亿美元在犹他州建立了一个数据存储中心。而2013年“棱镜门”主角斯诺登则称,美国另外一项被称为“X关键分”的监控计划,触角伸向多国,几乎可以监控并存储网上所有出现过的信息。

(四)网络隐私权客体范围扩大且有全球化趋势

相较于传统隐私权,网络时代的隐私范围明显扩大,在个人数据、个人私事及个人领域三个方面都有所拓展。首先,在个人数据方面,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不断地丰富着网络隐私的数据家族,出现了并不断出现着新兴的个人数据,如IP地址、电邮地址、网域名称、个人主页、微博账号、微信账号等,还有些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信息,例如,姓名、年龄和性别等,也进入网络隐私权客体的范畴,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个人信息在网络经济活动中具备了商业价值,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网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要求受到法律更多保护,以维护个人利益或避免骚扰。其次,在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方面亦是如此。不断推陈出新的网络活动,如网上购物、远程诊疗、远程教育、网络聊天等,也成为个人私事的一部分,不得随意跟踪、监视和分析。个人的主页、电邮、网盘和电脑等成为十分活跃的新的个人领域,不允许他人任何形式的侵入、窥探及破坏。可见,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对个人空间的尊重,使得隐私权的客体范围不断扩大,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也需要不断强化。

此外,网络传播的无国界性和隐私纠纷的国际性,正促使隐私范围向国际统一化的趋势发展。例如,2013年斯诺登曝出美国“棱镜”项目之后,美国众多的全球监控项目接连浮出水面。据中国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发布的《美国全球监听行动记录》披露,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从事秘密监听,不仅涉及全球民众、外国企业,还涉及许多世界政要。美国国家安全局通过接入全球移动网络,每天收集全球高达近50亿份手机通话的位置纪录,并汇聚成庞大数据库。美国国家安全局大规模搜集全球手机短信息,每天收集大约20亿条。仅政要这一项,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德国总理默克尔、巴西总统罗塞夫等来自35个国家的122名外国领导人都出现在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听名单上,其中关于德国总理默克尔的报告就有300份[11]。网络时代的隐私已无国界,隐私侵权趋于国际化,隐私侵权的客体趋于国际化,那么,网络隐私范围必然向着国际统一化的方向发展,国别化的标签越来越微弱。基于这一点,网络隐私保护的理论性论证和实践性策略在不同国家应是相通的,在一定意义上需要世界性统一规则,而不适用于“差异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