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传播全球性与隐私权利地域性之间的冲突
网络空间的信息传播具有全球性、开放性、广泛性、便捷性和即时性等特征,个人隐私一旦在互联网上泄漏,很快就会在瞬间传遍网络延伸到的各个角落,任何人都能传播和分享,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早已突破地域的限制,而各个国家和地区制定的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法律不尽相同,即使相类似,也难以对境外的侵权行为实施惩罚。网络传播全球性与隐私权利地域性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同样还是美国的“监控门”事件。《美国全球监听行动记录》披露的数据显示,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从事秘密监听,不仅涉及全球民众、外国企业,还涉及来自世界上35个国家的122名领导人。对此,非美国公民、企业以及各国政要如何维权?即使各国遵循的网络隐私保护的原则大致相同,法律规定的惩罚力度和处罚措施却不尽相同,对于很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的惩罚显得鞭长莫及,似乎只能任由其逍遥法外。网络的全球性必然会造成更多类似的问题,因而,世界性的互联网协会和组织需要对其予以更多的关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