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将罪转嫁于人
到了“赎罪日”那一天,所有的犹太人都要面对自己所犯的罪:他们要在这一天里向神告白自己的罪,并且为寻求宽恕而祈祷。
那一天,犹太人为了获得宽恕,而在祭坛上摆设供物,所以说罪是在祭坛上被弹劾出来的。古犹太人认为罪人会引起神的愤怒,但是进入近代后,人们关心人的成份,逐渐比关心神的成份大,故近来犹太人社会中,“罪”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宗教性问题了。
由于人们对“罪”的观念改变,所以产生了社会行动科学,大家也开始从这个角度去衡量“罪”。譬如:经济学家就从社会的经济结构去寻求罪的原因,他们认为罪产生于经济上占有财富的欲望,而且包括了强者欺凌弱者,以及经济上的不正当行为在内。
除了经济学家以外,社会学家也探求过罪的原因:他们研究住在贫民窟的居民,或因家庭不和所引起的犯罪,因而认为多数罪恶与社会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但是当环境不同时,“可为”与“不可为”的标准也常会有所改变,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居住环境不良、教育水准低落、就业机会缺乏、少数民族受到歧视,以及政治的腐败,都很容易形成一个罪恶衍生的社会。
心理学家也会追寻罪的来源,他们研究罪犯的童年生涯,并且考虑从“下意识”之中,去探索意识,以便阐明犯罪的原因。
在上面所列举的学术范围中,有很多是犹太学者的研究报告,这是因为犹太传统一向鼓励人们积极地去探索未知的知识领域。
但是,犯罪却是个人的问题——到了最后关头,罪还是必须由自己负责的,这是犹太人从来就没有忘记过的观念。(https://www.daowen.com)
犹太人认为:罪并不是诞生之前就背负下来的,也不是社会环境所强制的。因为如果我们将罪的责任全部推诿给外力,那么不是显示自己完全受人操纵,而没有自我的存在吗?荣耀发自自我的确立,同样的,罪也是由个人造成的。
如果有人说:“科学的研究,会减少个人的责任感。”这也是一种逃避责任的说法,因为人并不是由别人所操纵的弱小东西啊!
从《犹太法典》或犹太人的金言集中,去拾取有关“罪”及“不正”的名言时,我们会发现其中有很多是大而化之的句子,由此即可窥视出犹太人的“罪恶”观念——
没有根据的憎恨,是最大的罪恶。
犯罪的人不需别人追赶就会飞快地逃。
有些时候,沉默等于认罪。
恶事和善行,都是我们这双手做出来的。
恶的行动有益吗?有。假如没有恶的行动,相信就不会有人去盖房子、娶太太、生孩子,或拼命地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