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武装警察部队

(五)其他武装警察 部队

1.武装警察水电部队

武装警察水电部队1966年8月组建,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1983年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建工程兵时,为保留这支以工为主的水电建设队伍,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划归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分别归公安部门和能源部业务领导,有关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接受武装警察总部的指导。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指挥部,下辖总队、支队、营、连、排、班,还有水电学校、水电工程指挥所等。主要担负国家边远艰苦地区的水电建设重点工程施工生产任务,并进行一些军事训练,协同维护社会治安,战时可作为后备军事力量。武装警察水电部队组建以来,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围绕工程质量,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1988年的水电指挥部首届党代会确定要把武装警察水电部队建成“政治强、纪律严、效益高的技术部队、管理部队”的18字建设目标,广大指战员艰苦奋斗,先后转战十几个省,兴修水利,建造电站。葛洲坝、潘家口、龙羊峡等几十座大型水电工程都洒下了他们的汗水。武装警察水电部队已成为一支既符合部队特点,又适应经济发展规律的新型部队。

2.武装警察黄金部队

武装警察黄金部队成立于1979年3月,当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黄金部队。基建工程兵撤销后,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黄金部队于1985年1月1日正式转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分别归公安部门和冶金部业务领导,有关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接受武装警察总部指导。它实行部队的军事建制,设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下辖总队、支队、营、连。是以军事化的组织形式,担负国家黄金地质勘探、生产、基建和部分群众采金管理任务的专业化经济建设部队。这支部队诞生以来,常年战斗在祖国的偏僻边远的艰苦山区。在我国同行业中,他们人均提交金矿储量最多、成本最低、储量可供利用率最高,为我国的黄金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80年代后期,武装警察黄金部队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科学管理部队,勘探技术和采金技术不断提高,已成为我国黄金地质战线的一支重要的专业力量。这支部队除平时担负施工任务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协同维护社会治安。在战争情况下,可作为一支后备军事力量。

3.武装警察交通部队

这支部队成立于1966年8月1日,原属于基建工程兵。1985年1月1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改编为武装警察交通部队,属于武装警察序列,分别归公安部和交通部业务领导,有关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接受武装警察总部的指导。设武装警察交通部队指挥部,下辖总队、支队、营、连、排、班。是以军事化的组织形式,担负国家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经济建设部队。平时,除担负施工任务外,还要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协同维护社会治安;战时,可作为军事后备力量。这支部队组建以来,长期转战在西南、西北的风雪高原和华北的边远山区,承担了一般施工队伍难以完成的任务,为加速国家公路建设,发展交通事业,开发资源,繁荣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

4.武装森林警察部队

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始建于1948年,当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林警察处建制,其他省、区的护林警察大队撤销。1962年,黑龙江森林警察处改为森林警察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林警察大队。翌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警察支队,吉林森警大队改为森林警察支队。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战士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正式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全部实行现役制。由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有关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工作接受武装警察总部的指导。林业部设森警办公室,省设总队,总队以下为支队、大队、中队,执行森林防火、灭火任务时受各级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是东北、内蒙古重点原始林区护林防火灭火的一支专业武装力量,担负着保卫国家2500万公顷原始森林和草原安全的任务。几十年来,这支部队常年在渺无人烟的深山老林设哨观察,巡逻防火,维护偏远林区的社会治安,有效地防止了火灾的发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这支部队从当年的“一人一马一杆枪”,发展成为拥有汽车、摩托车、装甲车、巡逻艇和现代化通讯系统的森林防火值班部队,并形成了地面巡逻、哨楼观察和飞机空中巡视的立体防护监视系统。

5.武装警察机动部队

80年代,面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以及社会治安中的一些恶性案件的发生,武装警察部队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建立了以处置突发事件为主要任务的机动部队。随后,在其他省、区也相继建立了这种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部队。武装警察机动部队具有装备精良、素质优良、经过特殊训练的特点。武装警察机动部队除进行重点区域性巡逻外,平时,他们一般不担负勤务,随时准备应付各种突发性事件。武装警察机动部队1983年组建以来,经受了多次实践的检验,他们在制止一些恶性暴力事件和城市戒严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做出了令人民称赞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