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刀长矛进行曲

一、大刀长矛进行曲

在我国5000年的文明史中,民兵与中华民族的兴衰息息相关,特别是在当代,中国民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中华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文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民兵的巨大贡献与日月同辉。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随后在1919年爆发了“五四运动”,1921年成立了中国共产党,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了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此同时,具有悠久历史的中国民兵,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性质、任务、组织形式等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支新型的人民武装也经历了曲折而不平凡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新型民兵 中国的新型民兵起源于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中,首次成立了工人纠察队;1922年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中,党组织将工人纠察队扩编为工人纠察团,并制做有团旗、团员袖章,使其成为保卫矿工利益的一支不脱产的武装力量;1925年省港大罢工中,工人纠察队有了严密的组织,手中有了武器装备,成为党领导下的群众武装组织。在工人纠察队迅猛发展的同时,农民自卫军也蓬勃兴起,1924年1月,国共两党共同组织的广东革命政府发表了《对于农民运动第一次宣言》,此后,于1924年8月,我党在广宁县成立了我国的第一支农民自卫军,很快在广东60多个县成立了农民自卫军,人数达3万余。1925年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把发展农民自卫军作为党的一项重要任务,1926年5月又颁布了《农民自卫军组织大纲》,具体规定了农民自卫军的宗旨、任务、组织、纪律和训练等。这就促使农民自卫军在我国的16个省份中迅速诞生,人数达到了20万。

中国的新型民兵——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诞生不久,就在北伐战争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从此使中国新型民兵在我国武装力量构成中有了一席之地。

1925年2月~1927年4月的东征中,大元帅军政府虽派出国民党各派武装约10万,但真正服从指挥的只有两个教导团、一小部分粤军和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由我党领导的群众武装包括两部分,一是从广州出发时随军带路、运输、侦察的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二是我党所组织和领导的由海丰、陆丰的农军和由农民、工人组成的敌后游击队等武装。除此之外,还有东征革命军,途经各地的农民自卫军和工人纠察队,这些中国民兵的先驱在这次东征中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已载入史册。

1926年7月1日,国民革命军开始北伐,广东的7000多名省港罢工工人和工人纠察队组成运输队、宣传队、卫生队、向导队随军北伐,曲江等地的1万多名农民和农民自卫军也随军远征,帮助革命军运送物资弹药。当北伐军进入湖南时,当地的工人纠察队就担负起了维持秩序,肃清残敌及其炸桥断路,阻敌逃跑等任务;北伐军所到之地的农民自卫军,也纷纷组织起了游击队,自动截击敌人,扰乱敌人后方,农民自卫军还成立了宣传队、向导队、运输队、交通队、暗探队、疑兵队、破坏队,给革命军歼灭敌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援,有的还直接参战。当北伐军进入湖北时,湖北的农民武装就积极破坏敌人的交通线和敌人通信线路,并为革命军当向导,传递消息,构筑工事等。在农民自卫军和工人纠察队等群众武装的配合下,北伐军英勇作战,使北伐战争不到半年就胜利结束。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民兵 第一次大革命失败后,各地的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有的转入地下进行隐蔽活动,有的转移到敌人力量比较薄弱的山区进行斗争。这些被千方百计保留下来的革命火种成了土地革命战争的中坚力量。1927年南昌起义时,江西重新组织起来的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积极协助起义军英勇作战,并担负起了维持秩序、救护伤员、运送弹药和给养等任务。同时,工人纠察队和农民自卫军还积极踊跃地参加起义军,使南昌起义队伍扩大至3万余人。1927年,毛泽东领导了秋收起义,其主要力量是安源路矿的工人纠察队,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的农民自卫军。广州起义的骨干力量是工农赤卫队,其中工人赤卫队发挥了中坚作用,他们配合叶剑英领导的军官教导团,向国民党广州政府的公安局进攻,拿下了这个堡垒,随后又攻占了一些重要目标。1927年11月的黄麻起义中,2万多名农民自卫军和群众手持长矛、大刀、锄头、扁担、渔叉和枪支等武器,身披红色“赤化带”,杀进了县城,活捉了敌县长。另外,在平江起义、百色起义中,农民自卫军和工人纠察队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随着工农武装起义的成功举行,各地的红色政权纷纷建立。到1930年,全国14个省300多个县市爆发了武装起义,先后建立了15个革命根据地,创建了13个军建制的中国工农红军。与此同时,这一时期以赤卫队、少年先锋队为主体的群众武装也有了重大的发展,总人数达到了256万人,组织、编制、训练、教育、纪律等方面建设不断完善。其中,井冈山根据地有赤卫队员7.1万余名,武器6.7万多件。湘鄂赣根据地也大力发展赤卫队和少先队,仅浏阳县1931年就组建了4个赤卫师,在赤卫师的每个团中成立一个赤色先锋营。并规定,赤色先锋营作为红军预备队,必要时脱离生产,主要任务是战时配合红军作战,平时利用农闲时间训练。

抗日战争时期的民兵 为了有效地抗击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共产党发表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号召全国人民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参加抗战。毛泽东同志当时曾发出了重要指示:“一切战区与敌人后方,必须发动所有男女公民卫国保乡的热忱,除动员他们大批加入脱离生产的游击队与补充留置敌后的正规军外,把他们组织到半军事性质的抗日人民自卫队中去,抗日人民自卫队的组织,应成为一切战区与敌人后方的普遍与经常的民兵制度。”1941年,中央军委进一步确立了由主力军、地方军和民兵所组成的武装力量体制,并明确规定民兵和自卫队都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自卫组织,民兵是自卫队的骨干。各个革命根据地根据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强了民兵建设,使我国民兵得到了空前的发展。1938年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东征抗日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就对民兵和自卫军进行了整顿,做出了《关于改造赤卫队的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抗战环境与民主制度,赤卫军改名为抗日自卫军。它是半军事性质的群众武装组织,它是保卫边区的武装力量,它是抗日的后备军”。到1938年底,边区自卫军人数达到了14.5万人。在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当地党组织将18~55岁的男子,普遍组编到自卫队中去,到抗战胜利前夕,全区民兵组织已发展到了63万人。在晋绥根据地,党组织把民兵建设作为根据地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将民兵、游击队和正规军看成是三位一体的军事组织,抽调大批干部参加民兵建设工作。到1944年,晋绥根据地的自卫队已发展到60多万人,民兵发展到6万余人。在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实行了党政军民齐动员,发动群众办民兵,以青救会为主组织青年抗日先锋队,以农救会为主组织基干自卫队,到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民兵已达上百万。在山东抗日根据地,1939年初,自卫队、基干队、青抗先、自卫团、联防队、破击队等民兵组织已遍及全省,1940年底民兵和自卫团(队)发展到12.3万人,1942年底全省民兵人数达到36.3万人,自卫团发展到80多万人。另外,东北、华中、华南各抗日根据地的民兵组织也发展得异常迅速,1937年底,东北三省的农民抗日自卫队就有近5万人;1942年底,华中抗日根据地民兵就有24.5万人,各根据地18~25岁的合格青年几乎全都参加了民兵组织;华南抗日根据地,不仅建立了各种抗先队、义勇队、游击队等不脱产的民兵组织,而且在建立起民主政权的区乡,还成立了许多脱产或半脱产的民兵常备队,到抗日战争后期,华南抗日根据地民兵发展到近30万人,还组织起了2万多人的游击纵队。

解放战争时期的民兵 解放战争一开始,各解放区就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我军人力资源是民兵,保卫乡村也是民兵,必须迅速扩大民兵组织”的指示,大力发展和整顿民兵组织。1946年7月,晋察冀中央局在加强民兵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今后党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必须百倍加强起来。要求党员带头参加民兵,武器要掌握在党员和可靠的群众手里,各级党委要经常讨论民兵工作,要加强对武委会的领导,主力军和地方军要大力扶助民兵的发展,退伍军人尽量参加民兵……;晋绥中央分局提出“军区、军分区应把民兵工作当做主要工作,最少也不得次于部队工作的注意。”;东北解放区将群众武装统称为“人民武装自卫队”,规定18~45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自卫队;晋冀鲁豫解放区把民兵分别编为野战队和警卫队;华东解放区将民兵编为子弟兵团和县、区警卫连;晋察冀解放区把18~50岁的男子,都编入民兵组织,组成自卫队、民兵队等民兵组织。经过整顿,民兵组织更加纯洁,民兵素质有了提高,如太岳解放区整顿前有民兵8.7万人,整顿后增加到10.8万人,其中党员占民兵总数的20%,其他解放区的情况与此大同小异。到解放战争后期,全国民兵人数达55万人,自卫队则达到了数千万。

建国初期的民兵 新中国成立前后,国内外阶级斗争尖锐复杂,帝国主义和敌对阶级妄图把新生的红色政权扼杀在摇篮中。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实行了普遍民兵制。1951年6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了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个正式文件《关于民兵建设的批示》,特别指出了“过去自愿参加民兵组织的原则,现应适当改变,即逐步地适当地改变为普遍的民兵制度。”在此以后,中央又根据当时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出了一系列指示,使民兵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其中在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中规定了民兵是不脱产的人民群众武装组织,凡年满18~40岁的男性公民,身无残疾和精神病者,都有参加民兵的权利和义务。全国所有群众武装组织统称为民兵。按照普遍民兵制的要求,全国农村的民兵数量应达总人口的7~9%左右,到1953年,全国已有23万个乡建立起民兵队部,配备民兵干部100万,民兵达2000多万。195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在此前后一段时间内,由于缺乏经验,片面学习外国的做法,一度曾将民兵工作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有人认为实行义务兵役制后,民兵就没有必要存在了。上述情况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同志及时指出“在帝国主义存在的条件下,民兵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56年,中央军委发出了《关于改进民兵工作的指示》,正式决定将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民兵和预备役合而为一,明确了服预备役的就要参加民兵,民兵就是预备役,民兵工作就是预备役工作。也就是说,中国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役制,其预备役组织形式是中国既有的民兵组织,使民兵得以健康发展。

“大跃进”时期的民兵 1958年,美蒋勾结,对中国大陆进行挑衅性骚扰,严重威胁着新中国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国内,我党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全国各条战线“大跃进”。在特定的条件下,民兵则反常发展,各地兴起了“大办民兵”的高潮。到1958年底,全国组建民兵师5171个,民兵团4.4万余个,民兵人数由原来的4000多万发展到2.2亿,参加民兵的人数平均占全国总人口的35%,有的地区高达40%以上,个别地区甚至超过了50%。尽管这种大办民兵的方法对激发全国人民的爱国热忱,威慑美帝国主义及其蒋介石集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片面认为民兵的人数越多越好,武装的面越大越好,用民兵组织代替劳动组织等观点,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产生了较大的负作用,影响了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党中央、中央军委及时进行了调整,最为有效的是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6月提出了“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指明了我国民兵建设的方向,促进了民兵队伍的健康发展。1962年9月~1964年3月,三总部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如何贯彻“三落实”的问题,此后,进一步确定了在沿海和边防地区,重点加强民兵建设,建立武装基干连,设立各种哨所,开展军民联防,随时准备粉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沿海7省建立了6800余个武装基干民兵连,2.4万余个武装基干民兵排和10万余个武装基干民兵班,设立各种军民联防哨所数万个。与此同时,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还结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抽出干部进行民兵的组织整顿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仅南京军区通过组织整顿,就有138万超龄民兵退出了民兵组织,29万适龄青年参加了民兵组织,88万基干民兵转为普通民兵。

“十年动乱”中的民兵 正当民兵工作按照“三落实”的要求健康发展之时,1966年5月,给中国革命和建设造成重大破坏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同其他各条战线一样,民兵队伍也难以幸免。许多地区负责民兵建设的人民武装部受到了冲击,大批人武干部和民兵先进人物被批判,大量民兵的武器弹药被“造反组织”抢劫,不少地区的民兵卷入到了派性斗争甚至“武斗”中,民兵组织陷入了瘫痪和半瘫痪状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篡党夺权,妄图将民兵变成他们的“御用工具”,以“文攻武卫”组织代替民兵组织,并赋予其很大的特权,甚至提出由民兵代替“公、检、法”等专政机关。“十年动乱”中,尽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民兵建设进行了严重的破坏,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广大民兵的坚决斗争下,民兵工作仍有一定的发展。如1969年3月珍宝岛自卫反击战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打起仗来,还是要靠人民战争,靠民兵的英明论断。随后,在边防地区逐步恢复了民兵哨所、健全了军民联防组织,开始以县为单位组建民兵独立营、团,1973年冬,总参、总政又统一规定将民兵独立营、团改称为民兵武装基干团,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的1976年底,全国武装基干民兵已发展到1800多万,其中退伍军人占了160万。

改革开放时期的民兵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把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民兵建设也进入了新的调整、改革、发展时期,并逐步走上了和平时期的正常发展之路。为了使民兵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党中央、中央军委下发了一系列有关民兵建设的文件,中央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强调了加强新时期民兵建设的有关问题,同时以“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为基本方针,逐步调整了民兵的组织,改革了民兵军事训练,改进了民兵的政治教育,整顿了民兵的武器装备,进一步完善了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到1991年1月1日新的《民兵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民兵工作正式纳入国家法制化建设的轨道。1993年8月1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企业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规定》,从而保证了新时期民兵工作的稳步发展。如今经过调整后的几千万基干民兵,全部由退伍军人和经过军事训练的青壮年组成,其军事、政治各方面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一切都表明,我国民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会以崭新的风貌稳步跨入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