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不带去”——谈遗产

“死不带去”——谈遗产

【案例】个体户钱某因车祸去世,留下一笔刚从银行贷回来的贷款和一处自己投资经营的个体旅馆及住房4间。银行闻讯后,要求将贷款收回。可是钱某的儿子不同意,说贷款、旅馆和房屋都是他爸爸留下的遗产,他要全部继承。“贷款”到底是不是遗产呢?

【评析】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除了上述七个“包括”外,还有下列六个“不包括”:(一)遗产不包括他人的财产;(二)不包括承包权、租赁经营权、房屋租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财产用益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不包括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四)不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已赠送或处分转归他人所有的财产;(五)不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所发给的抚恤金;(六)不包括人身权。(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钱某生前向银行借的贷款,并不是钱某的个人财产,不能当作遗产继承,银行有权收回,这是法律规定的。至于钱某留下的个体旅馆、房屋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操练】案例分析:齐某因病亡故,生前他送给张小姐一条金项链,在对遗产进行清理时,其女儿要求张小姐把金项链送还,作为遗产继承。请予分析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