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贪,贪利必被罚——谈罚金
2026年03月18日
莫要贪,贪利必被罚——谈罚金
【案例】无业游民马某,曾因奸淫幼女被判过刑。1995年—1996年,马某连续5次盗窃自行车向个体商贩刘某兜售,刘某明知是赃物,但由于利益驱使,以低价买进后,高价销售,共获利1500多元。
刘某犯有销赃罪,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172条规定,单处刘某罚金2000元。
【评析】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它主要适用于以贪图财利为目的的犯罪,比如:投机倒把罪、假冒商标罪、伪造国家货币罪、偷税抗税罪等等。它即可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判处罚金的数额多少一是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二是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经济负担能力。(https://www.daowen.com)
罚金不同于罚款。罚金是一种刑罚,仅适用于构成犯罪的人;罚款是一种行政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法规或经济法规的人。罚金也不同于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人民法院判处或责令被告人对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所给予的赔偿,赔偿的金钱直接交给被害人,而罚金则上交国库。
本案刘某贪利,被判罚金,其乃“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操练】将下面《判决书》的一些文字错误改正过来。“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犯有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170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