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头帮”的覆灭——谈犯罪集团
2026年03月18日
“榔头帮”的覆灭——谈犯罪集团
【案例】1997年12月,某市公安局破获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抢劫集团“榔头帮”,8名案犯全部落网,主犯王某因拒捕被当场击毙。
该犯罪集团8名成员均系年轻的无业人员,其中大多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他们不思悔改,臭味相投,于1995年2月纠集一起,成立犯罪集团“榔头帮”,王某为“帮主”,他们经常携带榔头于夜间8点至10时,凌晨4点至6时,有组织、有计划地袭击过路行人,实施拦路抢劫,先后5人被他们用榔头殴击致死,3名女青年遭其轮奸,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30多万元。
【评析】所谓犯罪集团,通常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多次实施犯罪而结合在一起,具有一定组织性的犯罪团体。构成犯罪集团必须具备①人数三个以上;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成员中有分工,有头目;③有一定的稳固性,犯罪人是为了多次准备实施犯罪而纠集在一起的,且准备长期存在;④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作案手段凶残,对社会的破坏性、危害性极大,是我国刑法的重点打击对象。(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榔头帮”是一个典型的流氓、抢劫集团,要本着从重、从快的原则,予以严厉打击。
【操练】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人臭味相投,经常在一起喝酒打牌,看黄色录像,在公共场合起哄嘻闹,群众对他们都敢怒而不敢言。有一次,他们三人在电影厅里互相打口哨此起彼伏,致使电影中途停止放映达10分钟之久,后三人被保安扭送到派出所,群众认为他们三人是一个犯罪集团应该好好治一治他们,为民除害。请问,群众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