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后悔莫及——谈交通肇事罪

酒后开车,后悔莫及——谈交通肇事罪

【案例】高某,男,40岁,某工厂汽车司机。1996年12月20日晚,高某正在朋友家喝酒,突然BP机响了,厂值班室通知他速赶到火车站去接一位客商。当晚23点时,高某逆行经到一个十字路口,与迎面来的一辆车相会,由于高某神智恍惚,向右打方向盘过猛,将在路边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鲁某从背后撞倒在地。高某发现撞人后停车查看,见被害人已被撞成重伤,躺在地上呻吟。此时已夜深人静,路上没有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高某弃受伤的鲁某于不顾,驾车逃跑。鲁某由于伤势过重又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案发后,人民法院依《刑法》第113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年。

【评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酒后开车是一种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致人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方面的法规或规章制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符合①犯罪人必须是从事交通运输或交通管理方面的人员。比如,司机、飞机驾驶员、船长、扳道工、交通警察等;②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并因此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③严重后果的发生是由于过失引起的,即肇事者本身并非出于故意。(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高某酒后开车,违章行使,造成女工鲁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本人被判处7年徒刑,教训是深刻的。

【操练】案例分析:某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王某,因对公司领导有意见,开车将在马路上行走的张某撞死。对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