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他人吸毒,自己定入狱——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
2026年03月18日
引他人吸毒,自己定入狱——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
【案例】朱某毒瘾成性,曾因吸毒被送到戒毒所戒毒,出所后不久又旧病复发,继续吸毒。有一天,他约几个朋友上自己家喝酒,酒足饭饱之后,朱某便拿出一包“白粉”,向朋友们讲授吸食后的感受,并劝不妨体验一下。在朱某的诱导,劝说下,先后有3人吸毒成瘾。后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评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是犯罪。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必须具备两个特征:①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所谓引诱、教唆,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毒的体验或劝说,怂恿等方式诱导和鼓动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欺骗,是指将毒品掺入食物、烟酒或药品中,在不告知他人的情况下,使他人吸食或注射了毒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中的一种,即构成本罪,②行为人的行为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https://www.daowen.com)
本案被告人朱某引诱、劝说朋友吸毒,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了3位朋友吸毒成瘾的严重后果。因此,朱某的行为符合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的特征,构成了犯罪。人民法院对他的判决于法有据。
【操练】学习与思考:
设上述本案朱某在讲述吸毒的体验后,3个朋友主动提出吸毒,并吸食成瘾,对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