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淫为首”——什么是强奸罪
2026年03月18日
“万恶淫为首”——什么是强奸罪
【案例】23岁的工人李某与22岁的女工钟某自由恋爱,其间两人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由于钟某的父母反对,加之钟某也觉得李某有时太自由散漫、不爱学习、将来没有什么发展,遂提出与李某中断恋爱关系。李某多次苦口婆心劝钟某不要如此绝情,均不奏效。一天下午5时许,李某打电话给钟某,说最后聚一次,好聚好散,约钟某于5时30分起到他家里吃饭。钟某如约到达,两人边吃边聊,如往常一样。约8时许,李某提出要分手了,与钟某最后发生一次性关系,钟某不允。李某随即把钟某强行拉到床前,仰面按倒在床上,强行将钟某奸淫。事后,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同钟某在恋爱期间未婚同居,显属越轨行为。在二人恋爱关系中断后,李某强行与钟某发生两性关系,完全违背钟某意愿,属强奸行为,但有自首表现,依《刑法》第236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评析】现《刑法》上所说的强奸罪,又叫强奸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同该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此件必经具备几个条件:①侵犯的对象是妇女;②行为人利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利用妇女熟睡等方法,违背妇女意愿,在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处于不知反抗的状况下,强行同其发生性交的行为;③行为人是年满14周岁以上的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④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强行同妇女发生性关系。(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与钟某恋爱关系中断后,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显违背钟某意愿,应定强奸罪。
【操练】学习与思考:
设上述李某与钟某已婚,李某强行与钟某性交的行为属于强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