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谈善待失足少年

“浪子回头金不换”——谈善待失足少年

【案例】小庄两年前因抢劫班上同学的钱物,进入某少年管教所,在管教干部耐心地教育、感化、帮助下,小庄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改过自新,重心做人。在少管所里,他除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帮教和管理外,还发愤学习,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他学完了普通初中的全部课程,在16岁这年,小庄结束了在少管所的生活,并拿到了初中毕业文凭,他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谁知,在一次技校的招生考试中,他考试成绩合格,却因曾有过犯罪记录而被淘汰。小庄陷入了无限苦闷之中。

【评析】人没有不犯错误的,改了就是好同志。“浪子回头金不换”嘛!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有些单位领导就是抓住人那点“旧过”不放,时不时的做点文章,这是十分错误的,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他们这样做,当然对犯过错的人不利,但更重要的是可能增加社会新的不安定因素,在这些人的把持下,有些已改过自新的人,就会觉得心灰意冷,而“重操旧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所以,让我们善待“新人”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小庄在升学上受到歧视,技校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小庄应据理力争并寻求有关行政和法律的帮助。

【操练】学习与思考:

设上述小庄,从少管所出来后已年满18岁,那又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