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小小鸟”——谈禁止领养童养媳
2026年03月18日
“我是一只小小鸟”——谈禁止领养童养媳
【案例】肖家和周家是世交,但两家总觉得关系还不够近乎。正好肖家有一儿4岁,周家有一女3岁,于是两家就定下娃娃亲。一天,肖某对周某说:反正两家是“亲家”了,你女儿迟早也是我们肖家的人,还不如干脆让你女儿到我的家过算了。周某表示同意,但周某的爱人认为,女儿尚小,不同意。此事后来被当地妇联知道了,肖某和周某受到了批评,并取消了所谓的“娃娃亲”,周家小女也回到了父母的身边。
【评析】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者干涉。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41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和离婚自由。
童养媳是旧社会中父母包办、买卖女子婚姻的一种形式,童养媳长大成人后,不论是否愿意,都要嫁给领养方的男子。新中国成立后,婚姻讲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根据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精神,严禁领养童养媳;已经形成童养媳关系的,如果当事人要求解除,有关部门应予坚决支持;童养媳已与对方成婚的,如果包办强迫或未达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宣布其婚姻无效。(https://www.daowen.com)
本案中,周某、肖某无视法律,定“娃娃亲”,养童养媳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应予纠正。
【操练】学习与思考:
我国法律为什么要禁止领养童养媳?试列举3点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