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食品进出口通关放行制度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https://www.daowen.com)
对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即由境外生产经营的,尚未进口且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必须按照卫生部《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许可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