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要求做到:①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②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