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2.1.1 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时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公司和政府部门,探索新的有效的方式对他们的生产设施和办公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以降低因能源价格上涨所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以下简称EPC)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EPC的基本概念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EPC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如图2.1所示。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中,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EPC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

图示

图2.1 EPC示意图

ESCo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传统的实施节能项目的方式相比,EPC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基于EPC机制运作的是完全商业化的专业性ESCo,通过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项目并分享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

(2)资源的高度整合能力(https://www.daowen.com)

ESCo为用能单位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总体的节能解决方案。ESCo不是银行,但可以为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SCo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拥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用能单位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SCo不一定是拥有施工能力的工程公司,但可以为用能单位保证节能项目的工程质量。高度的整合能力使ESCo有效地利用各方优势,提供专业的服务,从而保证节能改造项目的成功。

(3)多赢的局面

一个节能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为EPC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创造效益。

第一,ESCo不仅可以在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效益从而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的利润,还可以不断发展壮大自己,建立社会信誉。

第二,用能单位不但可以在合同期内分享小部分节能效益,还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项目所安装设备的所有权及全部的节能效益;

第三,通过EPC项目的成功实施,银行可以连本带利地收回项目贷款;

第四,节能技术拥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可以推广其节能技术或实现其产品的销售;

第五,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同时带动整个社会的节能意识的形成。在EPC模式中,参与各方形成了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达到约定节能量,成为相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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