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本阶段是在建设改造工程完成之后,设备开始运营并对这些节能设备的节能效果进行监测,确认节能项目带来的收益并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在此期间,ESCo拥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ESCo将收回其投入的资金和发生的其他成本并获得相应的利润;ESCo将对用能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合同期结束后将全部节能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用能单位。
1)节能量监测、节能效益分享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监测类型,完成需要进行的节能量监测工作。对于项目节能量达到一定数量的项目,建议在项目实施前双方共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能耗基准进行测量和确认,以保证项目节能量目标的可靠性。
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具体分享期和分享比例、具体支付方式等。在项目开始前,ESCo应结合用能单位的具体状况制订详尽可行的效益分享管理方案,确保按计划收回项目投资和应分享的效益。(https://www.daowen.com)
2)项目维护、人员培训
ESCo应当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和保养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用能单位应根据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用能单位应根据ESCo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有关记录。同时,在合同期内,ESCo应按照合同条款向用能单位提供所安装设备的维护服务。
ESCo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用能单位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用能单位应该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