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改造模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11.1.2 改造模式

该项目节能改造采用效益分享型EPC模式,业主与ESCo签订5年期合同,由ESCo全额出资,严格按照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进行节能改造,涉及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照明、供配电、办公电器和其他类型设备共计5大类、15个子项。合同双方约定参照改造前2011年的能耗,以节能改造前后实际能源消费账单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渝建发﹝2013﹞4号)、《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规程》DBJ 50/T—163规定的节能量核定方法进行核定,在相同使用条件下,实现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业主与ESCo按照2∶8的比例分享5年期节能收益。同时,根据《重庆市节能示范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渝建发﹝2012﹞111号),通过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和节能量核定后,该工程可根据实际改造建筑面积获得35元/m2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依然按照2∶8的比例由用能单位与ESCo分享。(https://www.daowen.com)

项目于2012年10月正式通过改造方案评审,于2013年11月正式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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